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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北法院審結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林紅 通訊員 張淦) 近日,最高法院發布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由市北區人民法院審結的呂曉春等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案入選其中。據了解,該案是近年來市北法院審結的涉毒案件中首次獲評全國十大典型案例。

    據了解,2017年3月,呂曉春為生產麻黃素,通過網絡聯系鄭穎購買溴代苯丙酮200千克,后呂曉春雇用高俊成參與生產,并購買制毒工具和其他原材料。2018年1月,公安人員將呂曉春、高俊成抓獲,并在該處查獲麻黃素5.65千克、含有麻黃素的液體104.65千克及其他化學制劑,后鄭穎被抓獲歸案。經市北法院一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三被告人分別判處八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是一起比較典型的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的案例。溴代苯丙酮是合成麻黃素的重要原料,而麻黃素可用于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二者都是國家嚴格管控的易制毒化學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被告人呂曉春、高俊成、鄭穎三人實施制毒物品犯罪均屬情節特別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相應刑罰,體現了對此類毒品犯罪的堅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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