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葛均艷)日前,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青島市村鎮建設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記者從通知中獲悉,青島市對農村改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4類重點對象”的農村危房改造、農村清潔取暖建設工作領域中的違規行為啟動“全民監督”機制,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有權向區(市)人民政府舉報,實名舉報人可獲得50元至200元不等的獎勵。該辦法自今年6月19日施行,有效期至明年6月19日。
涉及危房改造、清潔取暖等四個方面
據了解,《青島市村鎮建設舉報獎勵辦法》的出臺,目的是為進一步強化青島市村鎮建設工作督導力度,暢通村鎮建設工作問題反映渠道,及時掌握青島市村鎮建設存在問題并進行整改。是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的具體施行辦法。
該辦法中明確,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有關農村改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4類重點對象”的農村危房改造、農村清潔取暖建設工作領域中違規行為施行舉報獎勵。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均有權向區(市)人民政府負有村鎮建設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各區(市)負有村鎮建設管理職責的部門為本獎勵辦法的主體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為監督指導部門。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郵箱等方式舉報。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舉報應當客觀、真實、具體,舉報人對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就同一事項分別由多個途徑舉報的,核查處理結束后只予以一次獎勵。
舉報獎金50-100元不等
對已受理的舉報事項,核查確認為一般舉報事項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辦結;核查確認為重要舉報事項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核查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根據舉報事項的價值、確鑿程度和舉報人協助調查情況,對實名舉報人給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應當遵守以下規定:舉報事項屬于一般舉報事項的,獎勵50至100元;舉報事項屬于重要舉報事項的,獎勵100至200元;
其中,一般舉報事項是指工作管理不規范、不到位、不精細、維護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較小損失的事項;重要舉報事項是指因主觀故意、違反政策等原因造成較大損失或產生負面影響的事項。各區(市)負有村鎮建設管理職責的部門先行向舉報人審核發放獎勵,市級次年按照50%的比例對各區(市)進行獎補。
濫用職權者給予處分重者“判刑”
辦法中明確,負有村鎮建設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負有村鎮建設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村鎮建設舉報獎勵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 該辦法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值得注意的是:在該辦法施行前已經受理的舉報、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的、舉報人為負有村鎮建設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的、舉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導致無法核查的、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情況,正在處理的、不屬于村鎮建設工作領域受理范圍內事項的、村鎮建設管理部門認為不應獎勵的其他事項等情況,視作“無效”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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