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林紅 通訊員 呂秀麗 于銘赫) 已故父親留下了罌粟種子,即墨一男子隋某便種植在自己家的屋后菜園子里,當做蔬菜佐餐。殊不知非法種植罌粟達到一定數量便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6月3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被告人隋某以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提起公訴。
現年53歲的隋某在即墨區一村莊居住。其父曾種植過罌粟,將收獲的種子放在家中一個小瓶中。今年3月初,隋某拿出一些罌粟種子,種在自家屋后的菜園里,種植面積長約150厘米寬約30厘米。等罌粟出苗后,隋某就采摘當生菜食用。
4月28日15時許,公安機關民警巡邏時意外發現隋某非法種植的罌粟。這時,罌粟苗已經被隋某當菜吃掉了三分之一。經現場清點剩下的罌粟苗共計500余株,被公安機關強行鏟除。
檢察官提醒,罌粟苗屬于毒品原植物,嚴禁私自種植。種植罌粟苗500株以下的,將被單獨或者并處行政拘留或罰款;達到500株將被刑事立案追訴。但在罌粟成熟前自行鏟除的,可免于處罰。提醒家中有非法種植罌粟苗的民眾,盡快自行予以鏟除,以免構成犯罪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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