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根據《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5月1日為法定休假日,5月2日、3日為休息日,5月4日、5日為調休日。也就是說, 5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可通過補休補償;5月2日至5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若不能安排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以青島市市南區等七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1910元為例,五一當天加班可發263.45元,其他四天每天175.63元,四天共計702.53元,五一五天共計967.98元。也就是說,青島市市南區等七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五一加班五天,最低應支付加班工資967.98元。而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為1730元,安排勞動者五一加班五天,最低應支付加班工資874.94元。
如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相關說明:
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法定休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 ÷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其中,“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但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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