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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晶帶材”侵犯商業秘密案刑事判決后緊跟民事訴訟

    日前,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2019年青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并發布十大典型案例,“非晶帶材”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位列其中,且是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一個商業秘密案例。區別于一般的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商業秘密由于其“秘密”的特點,導致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在偵查取證、重大損失計算、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相當大的難度,因侵犯商業秘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并不多見。本案中,青島市中級法院通過刑事判決,嚴厲打擊了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威懾力。

    刑事訴訟案件經過

    此前,法院發布的案例還原了刑事案件經過。青島云路先進材料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云路公司)是一家以先進軟磁材料及其制品的研發和制造為核心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其部分技術填補了國內空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是全國最大的非晶帶材生產和行業領軍企業。姜某某是該公司員工,參與該公司設備研發,掌握公司非晶帶材生產線中核心設備的涉密技術資料,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并領取保密津貼。姜某某利用在云路公司參與設備研發的工作之機,獲取了該公司的非晶帶材生產線中的涉密技術資料。2016年7月份,經云路公司原職工即被告人于某、孟某居中聯系,將其掌握的涉密技術圖紙拷貝給青島云路有競爭關系的兆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晶股份”)。2016年10月份,姜某某利用其掌握的技術秘密幫助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兆晶股份為該公司唯一股東)搭建了中柏一期非晶生產線并正式投產。于某在未辦理辭職手續的情況下,私自說服原云路公司員工10余人到中柏公司工作,操作設備進行非晶帶材生產。經評估,涉案技術秘密對云路公司造成的技術許可費損失費用為達1926萬元。

    記者了解到,該刑事案件已于2019年判決。案件認定,兆晶股份以公司名義,為公司利益以誘導方式非法獲取云路公司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特別嚴重后果,認定為單位犯罪;被告人姜某某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刑事判決后緊跟民事訴訟,企業維權意識強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關乎企業的競爭力甚至是生命力,一旦被泄露,企業面臨的必然是經濟上的重大損失。近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云路公司已對涉案公司和有關人員發起了民事訴訟。30日,記者從云路公司求證得知,目前民事訴訟案件已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刑事案件給相關侵權人以嚴厲的法律制裁和打擊,民事訴訟將有力的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彌補其重大的經濟損失。

    目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發展階段,人才的流動不可抗拒,商業秘密的流失與反流失的爭斗會不可避免地升級,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和法律正在不斷完善,此案對于廣大擁有商業秘密的企業來說具有不容忽視的示范意義。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門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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