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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邊的“幫大哥” ——金家嶺街道瑞都社區人民調解員王正寶

    提起王正寶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但一說起“幫大哥”,在金家嶺街道瑞都社區那可是家喻戶曉,他是一位深受群眾喜愛的“明星”調解員。

    王正寶是瑞都社區“和事佬”調解隊伍里的一員,他曾是瑞都社區調委會主任,每天東奔西走不辭辛苦的為群眾化解矛盾糾紛,他說“即使雞毛蒜皮的小事,調解不及時,矛盾也有可能激化,如果調解及時,大事也會變成小事,矛盾就沒有了”。不管在哪個小區,一旦居民有糾紛,首先想到的就是他,而王大哥更是有求必應,任勞任怨,積極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工作之中,力求將矛盾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區”。

    審時度勢 對癥下藥

    瑞都社區碧海山莊小區居民王某,將自己一處房屋出租給金獅廣場商場的職工用于居住,王某與企業商場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租賃合同條款并不詳盡。一段時間后,由于小區管道年久失修,租住人員發現漏水后又未能及時搶修,正值家中無人時水管突然爆裂,致使樓下住戶房屋被淹,家中地板、床、空調等家具均收到不同程度的損害,王某住戶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事情發生后,三方多次協商無果,商場負責人和職工互相推諉責任。王某無奈之下找到王大哥。王正寶先安撫了他激動的情緒,同時詳細地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并要了合同復印件找到專業律師反復研究。經了解,王某認為此次損失是由于居住職工使用不當造成的,應由商場或者住戶負責賠償;承租方和住戶則認為房東應該負責定期對出租房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包括管道。

    王正寶了解相關情況后進行雙方調解,他認為該次房屋漏水是雙方共同原因造成的,管道年久失修屬于房東的責任,而租戶未及時報修直接導致了最終的損失事件,樓下住戶的損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最終調解達成協議,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并由出租方及時維修樓水管道,雙方重新修訂租賃合同,在新合同中對此作出詳細約定,明確漏水時彼此的責任義務,避免后期再發生類似糾紛。

    依法調解 有理有據

    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是瑞都社區居民李某告上了法庭。起因是李某拖欠物業費一年以上,物業多次催要并發布律師函被告都拒不回應,無奈之下小區物業經理找到王正寶,希望他能出面進行調解。

    王大哥首先聯系李某了解情況,得知李某不繳費的原因是他認為該物業公司并沒有盡到其應盡的職責,包括小區垃圾未及時清理、亂停車現象嚴重、保安不稱職等一系列問題。了解緣由之后王大哥將相關請況告知物業公司經理,并對居民反映的各種問題進行了走訪詢問,確定確有其事。

    在居民的證言面前,物業公司承認了自身存在的管理問題,表明今后會盡職盡責,為小區居民提供好的物業服務。李某也同意支付欠繳的物業費,并表示以后只要物業公司盡職盡責,他一定會按時繳納物業費,雙方成功的達成了和解協議。

    此次調解不僅僅是解決了雙方的欠費糾紛,更是解決了小區大部分居民埋藏在內心對物業公司失職行為的不滿情緒,為社區的安定平和做出了巨大貢獻。

    以德服人潤物無聲

    社區所轄某小區內的一名老人,退休后在一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洗碗,最初該公司允諾老人每月的基本工資3200元,如有加班另行支付加班費。但在2019年5-7月份期間,被告一直拖欠老人的工資,老人多次索要未果,就像王正寶尋求幫助。

    王正寶將當事人雙方約至調解室了解相關情況,在得知老人并沒有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對餐飲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提供相關法律法條供其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明確告知該公司,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拖欠老人的勞務費的行為既不合法也有失道德,經過一上午的調解溝通,該公司最終同意支付老人被拖欠的全部勞務報酬,并簽訂正規的勞務合同,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王大哥的調解,追回的不僅僅是幾個月的勞務費,更是老人的尊嚴,老年人有重返工作崗位的機會時應該獲得應有的尊重,老人今后繼續堅持老有所為的底氣和信心。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  記者 蔣世龍 通訊員 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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