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李倚慰)自2020年4月25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陸續推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機動車所有人可登陸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下載“交警12123”手機APP,即可申領、查看和使用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對此,記者從青島中青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獲悉,目前,車輛年審實行紙質憑證和電子憑證并行的方式,機動車審驗合格后,檢測機構在發放檢驗標志紙質憑證的同時,會提示機動車所有人在網上查看、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中青檢測專門制作了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宣傳牌,車主可通過圖示了解,也可詳詢中青檢測的工作人員。如若車主有需要,中青檢測工作人員可為車主提供面對面步驟講解及申領操作。
此次檢驗標志電子化的推行,免去了車主粘貼去除的麻煩,也避免了丟失補領的繁瑣。中青檢測站長柳濤表示,“以前有審完車的車主回來,說合格貼掉了。檢驗機構沒有權限給車主補發檢驗合格標志,車主得到車管所申請補領。普及了電子化的檢驗標志,車主自己就能申領,避免了丟失補領的麻煩。”
據悉,此次電子憑證的推行,將機動車檢驗標志相關業務的五大方面涵蓋其中,即對辦理注冊、轉移、變更等登記的車輛、對六年內免檢車輛、對上線檢驗車輛、對檢驗標志紙質憑證丟失、損毀的車輛,均可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www.122.gov.cn)或“交警12123”APP進行電子憑證的申領和查詢使用。對車主關心的不粘貼標識貼遇到查車會如何認定的問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宣傳解讀提綱》也做了明確規定,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路遇查車時,駕駛員可以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證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為由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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