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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知!青島調整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

    青島市民政局關于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家庭的金融資產審核工作,確保社會救助底線公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家庭金融資產,是指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在銀行、證券、商業保險、信托投資等機構的存款、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債券、商業保險、信托賬戶余額、貴金屬及其他資產的總和。

    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是指低保家庭持有的金融資產總和的最高限額。

    二、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基礎值: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的48倍。金融資產認定標準根據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數量,依據基礎值適度調節:

    (一)1人戶,按基礎值增加20%;

    (二)2人戶,按基礎值計算;

    (三)3人戶,每人按基礎值降低10%;

    (四)4至5人戶,每人按基礎值降低20%;

    (五)6人及以上戶,每人按基礎值降低30%。

    三、低保家庭成員金融資產一年內(或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支出有單筆超過低保標準24個月數額的,或者累計支出人均超過低保標準36個月數額的,申請人應當書面說明其主要用途,并提供相關憑證。有關情形按照我市城鄉低保的資格條件規定處理。

    四、特困供養人員家庭、低收入家庭金融資產的認定標準參照低保家庭金融資產的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

    青島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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