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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商賣假貨觸犯刑法獲刑三年被罰69萬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蔣世龍 通訊員 韓爽 宮成群) 近年來,許多人通過微商平臺、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由于微商門檻低監管難,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殊不知已觸犯刑法。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遠程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9萬余元。

    微商售假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至8月期間,周某在未經MCM、LV、GUCCI等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上述標識的箱包,通過微商平臺、微信、微博等途徑對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箱包。2019年8月28日,公安機關將周某抓獲,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內查獲假冒注冊商標的箱包一批。經鑒定,被查獲的箱包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人民幣136萬余元。

    裁判結果

    庭審中,周某當庭認罪認罰,法院合議庭在告知周某享有的訴訟權利及認罪認罰相關的法律規定后,對周某認罪認罰的自愿性、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并決定當庭啟動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審理本案。公訴機關結合被告人周某的定罪及量刑情節當庭出具量刑建議,周某在其辯護人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周某系犯罪未遂,自愿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且經判前社會調查,其對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遂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通過微商平臺、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對私人的個人空間,然而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店APP、微信朋友圈等新平臺售假者也越來越多。與傳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相比,這類犯罪作案手段相對隱蔽,但傳播面廣且推廣速度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及面廣,社會影響惡劣。提醒廣大微商,市場交易,信義為先,守法為宗,誠信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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