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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關于印發《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部門、單位:

    《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已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高新區經濟發展部

    2020年3月12日


    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業渡過難關、平穩發展,根據《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若干政策》,制定本細則。

    一、租金減免扶持

    (一)管委直屬企業運營載體減半征收一季度房租

    1.政策內容

    積極落實省、市關于降低中小企業房租成本的政策精神,對承租管委直屬企業運營載體的中小企業,減半征收一季度房租。

    2.實施主體

    運營經營性房產的管委直屬企業為本條政策實施主體。

    3.適用對象

    承租管委直屬企業經營性房產,自身從事生產、研發、辦公、商業配套等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企業,包含個體工商戶。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不在減免范圍內。

    4.申報說明

    (1)減租時間為2020年一季度,距離租賃合同到期時間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剩余租期給予房租減半政策。

    (2)對于原先已享有房租優惠政策的入駐企業,與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3)實施減租時,還未收取房租的,直接執行減半收取;已收取房租未上繳財政的,直接將相應金額退還承租方;房租已上繳財政的,可與承租方協商采取在以后應繳的房租中抵扣或相應延長租期等方式處理。

    (4)房租金額根據租賃合同確定。房租按月收取的,按照月份實際房租確定;按年(半年、季度)收取的,換算成對應月份的房租后予以減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按照實際房租標準予以免收。

    5.申報流程

    (1)組織申報。各園區運營方應及時梳理本單位物業出租情況,根據工作實際自行組織企業申報或主動實施減免,企業應配合提供申請表、營業執照、租賃合同、上年度繳租憑證等材料。

    (2)審核。園區運營方對企業申請予以審核,確定減租規模和減免方式。

    (3)備案。園區運營方實施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減免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加蓋公章后報備高新區經濟發展部。

    (4)公布。經濟發展部及時將政策落實情況予以公布,并做好宣傳工作。

    6.咨詢電話

    高新區經濟發展部,電話:82020765

    (二)其他園區、載體予以減租規模30%的補貼

    1.政策內容

    鼓勵其他園區、載體為企業減免物業租金,根據減租規模予以30%的補貼,最高50萬元,后續將優先推薦享受各類政策支持。

    2.申報流程

    對中小微企業實施房租減免的各個載體業主將申報材料提報給防疫主管部門(高新區經濟發展部、高新區科技創新部、高新區招商部),防疫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根據減租規模提出建議扶持金額,提報經濟發展部。

    3.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政策申請表(附件1)及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2);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減租企業明細、合計金額及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房租發票復印件);

    3.咨詢電話

    高新區經濟發展部,電話:82020765

    二、降低稅費負擔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減免、延期、緩繳、退還中小微企業相關稅費和援企穩崗扶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對符合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積極通過征納溝通平臺、微信群、短信等方式推送各項稅收政策,強化政策解讀,確保政策惠及面不遺漏一戶企業;并大力推廣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非接觸”辦稅方式,優化政策落實,推動具體業務“優先辦、網上辦、簡化辦、快速辦”,。

    (一)延期繳納稅款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

    2.企業所需申領材料及辦理流程

    延期申報:企業持《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在申報期限內提出申請由高新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進行受理。

    延期繳納稅款:企業持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到高新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提交資料,由其代為轉報申請材料到青島市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二)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四大類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請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四大類困難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納稅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2)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

    (3)對上述兩項以外的納稅人,可申請減按70%的比例繳納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企業所需申報材料

    減免稅申請報告(包括減免稅依據、范圍、期限、金額等)、《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申請減免稅的土地、房產權屬證明資料(納稅人已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登記中準確錄入《不動產權證書》信息的,不需提供);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關閉、停產(業),土地、房產停用的,應提供土地、房產停用的情況說明。承擔區(市)級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務的納稅人,應提供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或相關資料。

    3.辦理具體流程

    自2020年4月1日開始,納稅人在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時,同步辦理困難減免稅申請。

    (1)網上辦理。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在線填寫困難減免稅申請表等資料,系統即時核準后,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即可申報減免稅。

    (2)現場辦理。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報或代開租賃發票時,提報困難減免稅申請表等資料,稅務機關即時核準后,即可辦理減免稅申報。

    (3)納稅人核準減免稅后多繳納的款項,從其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4.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申請本通知規定的困難減免稅,不得重復申請《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0號)規定的困難減免稅。

    (三)優化退稅服務①

    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企業所需申請資料

    《退(抵)稅申請表》。

    3.辦理具體流程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提出申請。

    (四)優化退稅服務②

    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2.具體辦理流程

    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資質備案;電子申報;稅務機關實地核查;稅務機關對退稅設備定期監管。

    (五)有關捐贈稅收政策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企業和個人。

    2.政策條件及依據

    (1)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捐贈事項須取得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開具的捐贈憑證或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

    3.企業所需要申領材料

    企業自行申報,無需申領材料。

    4.咨詢電話

    高新區稅務局,電話:66966630

    三、鼓勵技術改造

    1.政策內容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生產防疫物資,疫情期間新購買設備的,按設備投資額3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時開辟行政審批應急綠色通道,并優先配置保障水電氣暖等資源要素。

    2.適用對象

    (1)申報單位是在青島高新區生產經營的獨立法人;

    (2)項目實施地在青島高新區;

    (3)在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部完成項目核準或備案;

    (4)申報單位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

    (5)申報單位優先保障高新區企事業單位防控物資需要。

    3.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政策申請表(附件1)及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2);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5)設備購置發票、設備購置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合同簽訂日期須在疫情期間,相關賬務備查。

    4.申報流程

    (1)經濟發展部發布申報通知;

    (2)各企業向防疫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3)主管部門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推薦報送經濟發展部;

    (4)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企業材料、設備實物等進行現場審查,根據第三方審查后的投資額確定獎補額度;

    (5)經濟發展部按程序下達資金計劃。

    5.咨詢電話

    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聯系電話:82020765

    四、生產活動支持

    1.政策內容

    鼓勵區內在人工智能、遠程運維、虛擬現實、生態監測等領域具備技術優勢的企業為區內企業提供辦公和生產活動解決方案,提供技術支持指導,實現遠程辦公和異地協作。

    2.適用對象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區內企業。

    3.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政策申請表(附件1)及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2);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服務合同或協議復印件;服務租賃費用支付憑證、發票復印件。合同簽訂時間在疫情期間。(復印件加蓋公章)

    4.申報流程

    企業將申報材料提報經濟發展部。由專家查驗有關資料,核準實際發生費用,提出獎補建議。經濟發展部確定獎勵名單和金額后,按流程下達資金計劃。

    5.咨詢電話

    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聯系電話:82020765

    五、落實賬款履約

    1.政策內容

    與管委各部門、直屬企業簽訂合同的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經雙方協商后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約。管委各部門、直屬企業應嚴格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要求,依法履約,按照合同足額支付款項,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2.咨詢電話

    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聯系電話:82020765

    六、加強企業服務支持體系

    (一)優化企業服務

    1.政策內容

    建立復工幫扶機制,落實防控主管部門負責制,一企一策協助企業做好防控措施和復工方案,對于企業受疫情影響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協助解決。鼓勵引導企業化危為機,逆勢發展,培育新的增長點,企業若有重大需求或支持事項,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研究決策,保障企業順利復工。推行“不見面審批”及“代辦理審批”,持續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流程優化、要件簡化、審查規范標準化。

    2.咨詢電話

    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聯系電話:82020765

    行政審批服務部,聯系電話:66966862

    七、提高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1.政策內容

    財政資金向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和中小企業傾斜。加快政策兌現進度,對于政策標準明確并列入2020年度產業發展資金的企業項目,建立審核綠色通道,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緩解企業發展壓力。

    2.政策說明

    采取企業零跑腿、零申報模式,由責任部門梳理符合條件的單位,及時予以兌現。

    3.咨詢電話

    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聯系電話:66966583

    八、附則

    本細則適用青島高新區企事業單位,申報單位須具備如下條件:(1)工商注冊地、統計和納稅登記地均在青島高新區;(2)誠信經營,在安全生產、刑事治安、環保、勞動保障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本細則由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行政審批部、稅務局負責解釋。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法規調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附件1

    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政策申請表


    附件2

    申報單位承諾書

    我單位申請兌現青島高新區共同應對疫情扶持企業平穩發展政策,現鄭重保證我單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準確、有效,并承諾5年內不改變在青島高新區的納稅納統義務。如有違背,我單位自愿退還享受的各項優惠和扶持獎勵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申報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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