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幼兒園延期開學期間收繳費是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日前,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關于貫徹實施〈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執行,關注市民關切,明確退費政策。
《通知》中明確提出:全市公辦園、普惠性民辦園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園,因公共衛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幼兒園暫時停園(班)的,幼兒園按暫時停園(班)的實際天數退費;因兒童入園后退(轉)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兒童在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不來園的,不退費;營利性民辦園的退費根據幼兒園和兒童家長簽訂的包含收費退費辦法的協議約定執行。
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收費規范,加強監督管理。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校車服務費,代收費包括床上用品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費、兒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幼兒園除依法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建園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入園押金等其他費用,不得以開辦特色班、實驗班、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講義資料、圖書閱覽、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午休管理等與保育教育直接關聯的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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