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青島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公布市北區第14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信息如下:
患者王某某,56歲,女性,現住址為市北區大港街道普吉新區。3月10日,因發熱前往青島市某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3月11日,核酸檢測陽性,醫院專家組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王某某的婆婆,1月31日-2月11日,在青島市第五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月14日,所住同病區先后確診了兩例新冠肺炎病例(分別為青島市病例54和病例56)。2月11日,王某某與其丈夫、丈夫的二弟三人至青島市第五人民醫院接婆婆出院。經流行病學溯源,結合血清學檢測結果提示,王某某的確診,與其婆婆在第五人民醫院住院期間和確診病例同病區發生無癥狀感染有關。
2月15日,王某某得知青島市第五人民醫院確診患者信息后,自行居家隔離觀察至2月25日,期間身體無異常。
2月26日-3月4日,王某某偶爾前往普吉新區真誠家超市、樂陵路小鮑島農貿市場購物,全程佩戴雙層口罩。
3月5日14:00,王某某與其丈夫的二弟駕乘私家車,前往青島市第五人民醫院,為其婆婆辦理出院手續后,返回市南區團島一路的公婆家,晚飯后由其丈夫的二弟駕乘私家車送回家中,全程佩戴雙層口罩。
3月6日9:55,乘坐217路公交車(魯BH0035),從普吉新區站到團島臺西一路站下車,步行至市南區緯五路社區衛生服務站為老人開藥后,步行返回其公婆家;當日13:48,與其丈夫一同乘坐出租車(魯UT6444)返回家中,全程佩戴雙層口罩。
3月7日居家未外出。
3月8日8:00,曾步行前往普吉新區門口早餐攤,購買早餐后,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雙層口罩,中午出現發熱癥狀。
3月9日居家未外出。
3月10日8:20,乘坐出租車(魯UT0831),前往青島市某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全程佩戴雙層口罩。
經初步排查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有13人,已按相關要求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同時,依據相關規定,對患者發病前2天內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經過的公共場所,開展進一步調查分析,研判傳播風險,排查重點管理人員,及時納為密切接觸者管理。
患者王某某相關疫點已嚴格按規范采取了消殺等防控處置措施。
乘坐相關車次的乘客朋友和有關人員需采取如下措施:
1.同乘及有關人員要第一時間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登記,聯系電話:82817891。
2.如出現發熱癥狀立即到就近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就診過程中,要全程佩戴雙層口罩,請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青島市市北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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