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告為同一人,兩位原告都被困于武漢,因為都是公告送達的案件,若申請延期開庭只能再次公告,既延誤了審判周期,又增加了訴訟成本,當事人十分著急。所以,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合議庭決定選擇互聯網開庭,從快從速審結案件?!鼻鄭u市市北區人民法院法官王衛青在談到兩起案件的時候說道,我們不能讓困于武漢的當事人在飽受疫情困擾的同時,還因為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保障而寒了心。
據了解,該兩起案件案情相似,被告在收到原告貨款后不能提供相應貨物,故將貨款轉為原告對被告的借款用于企業經營,并補充借條。后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時均未能如愿,因此訴至法院。
特殊的庭審現場,只有戴著口罩的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被告經法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庭審后,辦案法官根據查明事實依法判決兩案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息,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公告費。
對市北區法院的做法,其中一案原告楊某說:“感覺很暖心。之前因為公告快要到期沒法參加庭審特別著急,法院提供的便利是我之前沒想到的,判決也維護了我的權益,很高興,很感激咱法院的付出?!?/p>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張海杰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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