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專訊(記者李冬明)青島向全國發出創投邀請函。日前,青島科技創新母基金申報指南(暫行)發布。青島科技創新母基金由省、市、區政府及各級國企共同出資設立,按市場化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青島科技創新子基金。
青島科技創新母基金服務于青島市“科技引領城”和“全球風投中心”建設,支持原始創新、成果轉化及高端科技產業化項目培育,圍繞戰略新興產業的重點領域,結合青島市區產業布局,優先投資于青島市科技創新領域的股權投資子基金。
根據科創母基金的政策規定,青島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科創母基金的管理機構,面向全社會征集科創母基金擬參股的子基金。青島市已經出臺了在全國范圍內具備競爭優勢的創投風投落戶政策,包括落地獎勵、辦公支持、人才獎勵等。
同時,該指南規定,子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中認繳出資額,原則上不低于基金規模的1%。指南還對基金設立類型、存續期等進行相關規定。其中,要求子基金應注冊在山東省青島市內,子基金管理機構注冊地不受地域限制。投資領域聚焦硬科技,對標科創板,重點投資于戰略新興產業領域,支持原始創新、成果轉化及高端科技產業化項目培育。重點關注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5G;人工智能、電子信息、半導體;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物聯網;生命科學。
基金管理機構申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大陸注冊,且實繳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創投類基金可視情況降低實繳資本),有較強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2.有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3.管理團隊中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至少主導過3個以上投資成功案例,具備良好的管理業績,高級管理人員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4.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無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5.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105號令)等規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提交基金申報方案時,應至少已經募集到擬設立子基金總規模50%的資金,并提供擬出資人的出資承諾函、出資能力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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