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面臨著業務減少、收入下降、用工與融資困難等問題。日前,我市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對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給出了解決措施。
一、為企業減負有哪些措施?
1.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3.2020年2月至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月至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長1年;
4.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5.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可以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9月底前應及時足額補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
6.適當下調企業職工醫保費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
二、有哪些補貼(補助)企業可以申領?
1.安排滿足新招聘人員職業需要的免費體檢,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2.為復工企業提供規模化定制交通服務,對企業采取包車等方式集中接回外地員工的,給予適當補助;
3.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房租;
4.對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水、電、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5.允許企業門店階段性報停供暖并返還停暖期間費用;
6.對參與國家和省、市組織調運任務的流通企業,按省內調運30%、跨省調運50%的比例給予物流費用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對企業的金融支持有哪些?
各金融機構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對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鼓勵保險機構適當延期收取保費,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四、土地出讓方面有哪些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用地、已出讓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收繳期限。
五、落戶和人才住房政策有什么變化?
《意見》還進一步降低了落戶門檻,要求將“先落戶、后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間,各區、市政府可結合人才住房需求,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中,劃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為人才住房配售,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項目預售備案價格或實際銷售價格的80%確定,具體房源和價格由區(市)政府與企業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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