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和自由職業者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有的市民來電咨詢延期繳納會不會有不良影響?可否降低繳納比例?對以上問題,有關部門給出了答復。
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和職工有什么支持政策?
疫情期間,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我市允許企業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疫情結束后,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主選擇恢復原比例。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在疫情結束后,仍然無法恢復正常繳存的,可以比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核管理規定》(青住金規〔2019〕3號),憑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單位工會出具證明,提交《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允許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自由職業者暫緩繳存
疫情期間,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允許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應及時足額補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
保障受疫情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靈活調整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
上述人員疫情影響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業務提報申請審批表》,審批通過后,不作逾期處理、免收逾期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優化提取辦理流程,為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在疫情防控期間,如單位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當年租房提取額度上造成影響的,允許職工當年可提取額度順延至次年,職工可在單位補繳后進行一次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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