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手抓、兩不誤”,2月18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15條措施。根據新政,對已成交的地塊可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也可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同時保障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還有加快辦理用地審查報批,繼續實施經營性用地網上招拍掛出讓等措施。
強化用地服務與保障
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對于疫情防控所需要醫療衛生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
保障重點項目用地。為保障經濟社會運行,對急需落地的重點項目,實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預借制度,可預借2019年區市使用的用地計劃總量50%先期使用。
加快辦理用地審查報批。對疫情防控期間的用地審查報批加快辦理,第一時間發放相關批文和許可。
繼續實施經營性用地網上招拍掛出讓。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經濟運行,滿足各類用地需求,經所在地政府同意,繼續實施經營性用地網上招拍掛出讓。
降低企業成本和違約風險
可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對土地已成交,按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可依競得人申請延期簽訂。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后10個工作日內。
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其他用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繳納至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并支付相應利息。本通知發布前已成交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非房地產開發用地,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余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并支付相應利息。
可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用地、已出讓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收繳期限。
調整履約監管方式。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可適當調整履約監管方式,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對于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強化行政審批服務
延長審批許可時效。疫情防控期間,對經批準的規劃許可事項在有效期之內的,在原審批期限的基礎上自動順延3個月,無需辦理延期手續。
優化規劃許可流程。一是擴大告知承諾許可范圍。二是新建疫情防控醫療衛生設施的,項目方案經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審查同意意見后,可以先行建設;新建疫情防控醫藥用品、醫療器械生產及疫情防控項目相關配套市政設施的,相關配套市政設施的,在符合標準規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設。三是企業將存量土地轉為疫情防控所需用地,或將現有建筑改建、改造為疫情防控設施的,可暫不辦理規劃、土地手續。
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辦理、郵寄送達”,達到“不見面、無接觸”審批。
開通電話預約和提供管家服務。針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可以采取電話預約方式辦理,為服務對象提供項目管家“點對點”服務。
創新不動產登記便捷服務
全程網上辦理。依托山東省統一政務服務平臺、“青島網上房地產”、“青島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及不動產登記遠程服務平臺,全程“網上辦理”服務。
落實減免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涉企不動產登記收費減免政策,實行小微企業承諾制,按照減免政策予以免收登記費。
開辟綠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間,為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辦。
上述所稱疫情防控期為山東省政府公布的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日期起至公布的結束之日。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辛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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