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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間收貨人可免于到場協助海關查驗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董喬志)記者從青島海關獲悉,根據海關總署公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

    據了解,在正常情況下,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并如實回答查驗人員的詢問以及提供必要的資料,人員聚集度較高。

    2月11日,海關總署對外發布公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公告明確,收發貨人可采取兩種方式免于到場協助海關查驗:一是直接委托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二是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無法到場,由海關協調相關單位協助海關實施查驗。需要收發貨人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海關查驗的,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海關發送相關材料的蓋章掃描件。查驗完成后,由相關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青島海關表示,在所屬各隸屬海關辦理查驗業務的企業,可通過“青島海關智慧監管平臺”企業端(“互聯網+海關”關區特色政務服務【青島】選擇“智慧監管”,或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青島分中心門戶網站www.qdcdc.com,“我要辦”選擇“智慧監管”)登錄,選擇“集裝箱智慧查驗”-“委托錄入”,在“被委托方”欄選擇“查驗服務企業經營人”,聲明委托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也可通過隸屬海關查驗現場專門用于接受企業反饋材料的郵箱發送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海關無法到場或委托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等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

    上述措施的實施,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進一步簡化海關貨物查驗作業環節,實現海關查驗與收發貨人“不見面、少接觸”,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有效解決當前企業往返港口、場站不便等突出問題,同時,進一步提升海關查驗效率,保障各類進出口貨物特別是疫情防控物資順暢通關。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相關進出境貨物具有特殊屬性,需海關查驗人員予以特別注意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并提供相關說明材料,便于海關高效實施查驗并避免對貨物造成損害。

    (審校  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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