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面對疫情,按照上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各企業積極響應、密切配合,主動參與到這場沒有硝煙的人民戰“疫”中。受疫情影響,各企業在生產經營等方面遭遇了一定困難,為將疫情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各級各部門陸續出臺金融、外貿、稅收、勞務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政策。為便于企業了解和掌握疫情期間各級各部門發布的相關政策性文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應用,市司法局匯總編輯了《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匯編(一)》。
《匯編(一)》共分為金融、稅收、外貿、證券、勞務等政策內容及相關政策解讀、實務問答等八個部分。后續我們還將陸續匯總、補充編輯新的涉企政策,以供參考。
青島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1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金融政策
第二部分 稅收政策
第三部分 外貿政策
第四部分 證券政策
第五部分 勞務政策
第六部分 綜合政策
第七部分 政策解讀
第八部分 實務問答
第一部分 金融政策
一、各級政府金融支持政策
(一)國家部委文件
1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其中規定:
1.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藥用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2.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
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一)經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可一并申請貼息支持。
(二)各省級財政部門匯總編制本地區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件),于2020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后,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相關借款企業。5月31日后,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
(三)享受貼息支持的借款企業應將貸款專項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生活物資平穩有序供應,不得將貸款資金用于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不得哄抬物價、干擾市場秩序。
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不適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關于“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三、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盡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四、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公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獲得貼息支持情況,并督促相關貸款銀行加強貸后管理,確保貼息貸款??顚S谩R咔榉揽刂攸c保障企業貼息資金管理執行《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應加強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監管,強化跟蹤問效,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于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企業,一經發現,要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五、認真抓好政策貫徹落實。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會同有關方面加強政策宣傳、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政策執行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切實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二)山東省文件
2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其中規定: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
(三)青島市文件
2月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發[2020]5號)。其中規定:
1.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
2.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各銀行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
3.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首貸培植推進工作。
4.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增加租賃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二、銀行機構政策
中國工商銀行: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醫院、醫療科研單位、藥品和醫療設備生產及流通等企業的合力融資需求,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切實提高信貸業務辦理效率,適當給予利率優惠,及時提供資金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零售、住宿、餐飲、旅游、娛樂、民航、鐵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企業,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其中發展前景較好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可通過展期、續貸、再融資等方式做好融資接續安排,滿足客戶持續經營的資金需求。
中國農業銀行:足額保障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合理金融需求。對生產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設限行業法人客戶新增信貸需求,足額保障。對疫情防控相關行業貸款,執行最優惠利率。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嚴格落實“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信貸重組、貸款展期、調整貸款利率和還款計劃、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復生產經營。對因疫情導致還款困難的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客戶,不收取逾期違約金,并可根據具體情況重新約期,不影響客戶信用狀況評價。
中國銀行:對受疫情影響的普惠型小微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因疫情晚開工或暫停開工,以及因疫情防控銷售受影響較大的企業,如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客戶)和普惠型疫情防控客戶(包括但不限于防疫機構、防疫藥品及相關醫療物資生產流通的法人機構)加大信貸供給,不受月底專項信貸規模限制,按需合規發放;市行將加快授信審批、發放審核進度,對疫情防控企業優先提供全流程授信支持)。加強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于疫情影響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敘做接力通寶或按暫時困難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鼓勵根據客戶需求發放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支持相關企業授信需求,積極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建設銀行:對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疫情期間在建設銀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對于疫情影響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信貸重組、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開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為政府機構、防疫相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金融服務。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相關物資的科研、生產、購銷企業的信貸需求,執行信貸快速審批流程,信貸規模足額滿足,執行優惠利率。
交通銀行: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基建、交通、物流、制造業、涉農企業及民營企業的對接,特別是對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N95 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重點物資的企業,積極滿足疫情防控相關的衛生防疫、醫藥及設備生產供應、科研攻關、建筑施工、物資運輸等領域的合理融資需求,要特事特辦,開辟快速通道,加大線上處理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對于受疫情影響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各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等方式支持企業正常運營。不得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保證貸款發放、資金匯劃、清算、本外幣結算等基本業務正常運行,以支持防疫和生活物資生產及流通企業、醫院、超市和警務等公共服務部門業務需要。2月3日起,全部免收客戶在該行的結算業務手續費和開通網銀的U盾工本費。凡是涉及防疫資金匯劃業務要采取“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方式予以解決,做到不壓單、不拒收、保支付,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中國郵儲銀行:加大對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保障疫區藥品及醫用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服務。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采取一戶一策,可通過信貸重組、貸款展期、減免逾期費用、提前做好續貸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貸款綜合費用、適時做好風險緩釋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做好抗疫人員金融服務。對奮戰在抗擊疫情前線的醫護人員及工作人員,提供免抵押、免保證的個人信用貸款,同時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青島農商行:對于存量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情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通過調整還款方式、延長授信期限、增加信用貸款等措施,支持企業戰勝疫情影響;對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疫情期間在青島農商銀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建立針對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藥品及相關物資的科研、生產、購銷等市場主體的信貸審批“綠色通道”,保證貸款額度,給予貸款利率優惠,全方位滿足其融資需求;對于參加醫療器械生產和捐款捐物的企業和小微經營業主給予利率優惠,在現行基礎上利率下調0.5個百分點。
青島銀行:對于為防控疫情的科研、生產、運銷、設施建設等企業,以及為上述企業提供原料、配套生產的企業,可納入優先支持類管理。對于疫情影響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堅決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積極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實施利率優惠,直接用于防疫的產品生產,最低可執行LPR減100個基點,具體由授信審批部視情況而定,不必走利率審批程序。
光大銀行:給予醫藥衛生行業企業優惠政策??傂袑⑾绕谂渲?00億元專項增量規模,用于加大對醫藥衛生行業貸款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其中30億元定向用于支持武漢分行相關項目投放。給予貸款定價支持,對符合監管和當地自律機制要求及風險管理要求的醫藥衛生行業項目,其對公人民幣貸款定價可按不高于相應期限市場貸款報價利率(LPR)水平,授權一級分行進行安排。
恒豐銀行:開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為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提供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金融服務。根據需要為疫情防控醫療機構提供上門金融服務。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藥品及相關物資科研、生產、購銷企業的信貸需求,快速審批,信貸規模足額滿足,并給予信貸利率支持。降低疫區企業金融服務成本,除降低貸款利率外,對于通過委托貸款、銀團貸款、線上供應鏈金融方式為疫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相關業務,免收相關手續費。
華夏銀行:針對參加本次疫情救援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等持卡客戶,有信用卡優惠透支利率需求的,可給予適當的信用卡優惠透支利率;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醫護人員、部隊官兵、政府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原未逾期客戶還款期限可根據客戶申請適當延期,原已逾期客戶在此期間暫不進行催繳。對上述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形成新增逾期的,根據客戶申請及監管要求進行征信記錄調整。
中信銀行: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確認和疑似人員等客戶設置寬限期,寬限期內其還款計劃、收息不受影響;寬限期內逾期還款不計罰息,且取消報送或撤銷征信逾期信息。
濰坊銀行:對企業急需擴大生產能力支援疫區產生的臨時資金需求,第一時間安排足額投放信貸資金。加大對醫藥行業信貸支持力度,將醫院、藥品器械廠商、醫療科研單位作為百行進萬企等專項行動的優先對接對象,充分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齊魯銀行:對于雖受疫情影響仍能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加強與企業溝通配合,完善授信方案,通過展期、借新還舊、轉貸及無還本續貸等方式緩釋企業還款壓力。凡是涉及疫情防控有關企業授信,一律優先審查,優先放款。定價執行優惠利率,特殊業務特殊辦理。
第二部分 稅收政策
1.《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3.《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公告2015年第102號)等有關規定,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進口物資可免征進口稅收。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現公告如下:
一、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無明確受贈人的捐贈進口物資,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或中國癌癥基金會作為受贈人接收。
二、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進口物資應符合前述第一條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省級財政廳(局)會同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三、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四、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的安全防護,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本著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態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特別是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嚴格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對政務服務中心等窗口單位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地區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與此同時,各地稅務機關要提前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
三、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全面梳理網上辦稅繳費事項,并向納稅人、繳費人提示辦理渠道和相關流程,積極引導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力爭實現95%以上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網上申報。大力倡導納稅人采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或自助終端辦理的方式領用和代開發票。對納稅人、繳費人在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和需求,稅務機關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視頻等多種渠道,第一時間給予準確耐心細致解答。對于確需到辦稅繳費服務場所辦理業務的,稅務機關要通過主動預約服務,為納稅人、繳費人在征期后期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著力營造安全高效的辦稅繳費環境。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室內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加強對一線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要嚴格執行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局領導值班制度,落實好導稅服務、首問責任等制度,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快捷辦理相關業務。要加強應急管理,提前制定預案,確保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及突發情況,疫情嚴重地區要提前安排好辦稅繳費備用場所。要充分發揮廣大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合理調配人員尤其是黨員干部充實到辦稅繳費服務中來,讓黨旗在防控疫情斗爭第一線高高飄揚。
各地稅務機關要以適當方式將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等情況及時告知納稅人、繳費人,如遇重要事項及時上報。
第三部分 外貿政策
1.商務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幫助外貿企業應對疫情克服困難減少損失的通知》當前,我國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面臨困難。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做好疫情應對工作,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減少經濟損失,商務部指導紡織、輕工、五礦、食土、機電、醫保等六家商會,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證明、法律咨詢、參展協調、供需對接等相關服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商會將協助有需求的企業,無償出具因疫情導致未能按時履約交貨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二、各商會將針對因疫情引發的相關貿易限制措施,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務;三、各商會將協調國內外組展機構,幫助因疫情無法出國參展的企業妥善處理已付費用等相關問題;四、各商會將加強與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溝通聯系,及時共享有關產品和服務的信息,搭建供需對接的橋梁。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幫助外貿企業應對疫情工作的重要性,積極行動,主動作為,全力為企業排憂解難,有關問題及時上報。商務部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與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進出口商會、外貿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做好穩外貿工作
第四部分 證券政策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關于發行監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安排的通知》(函〔2020〕137號)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們本著便利行政相對人的原則,對近期發行監管工作作出相關安排,盡可能減輕疫情對發行人的影響?,F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于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表有效期屆滿后終止審查時限等與發行審核相關的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均暫緩計算。
二、防控疫情期間,為便利相關主體,發行部開通以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光盤等為主要形式報送文件,具體事項請與我部相關經辦人員聯系(可通過電話01088061216、 01088061199獲取經辦人員聯系方式)。我部也將以傳真、郵寄或公告等為主要方式送達發行核準批文、反饋意見、告知函等相關文件。
三、防控疫情期間,相關主體如有問題需要溝通的,發行部工作人員將高效及時以接聽電話、接收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相關主體服務,并及時查閱及時回復相關主體的信息。
四、發行人在準備相關文件、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對于發行監管具體工作中,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意見建議,請及時通過郵箱geyh@csrc.gov.cn或者傳真01088061252、01088061644向我們反映。我們將及時認真研究,本著便利相關主體的原則,盡最大努力提供支持與服務。
五、我們將視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對上述安排進行調整優化完善,并及時公告。
特此通知。
第五部分 勞務政策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期,即將迎來農民工等人員返崗復工和高校畢業生求職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業工作責任重大。為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力確保重點企業用工。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指定專人對接,優先發布用工信息,通過本地挖潛、余缺調劑、組織見習、協調實習生等,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對當地難以滿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協助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集中運送直達目的地。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二、做好返崗復工企業和勞動者的疫情防控。根據春節假期調整和防控疫情安排,抓緊摸清轄區內企業、工程項目開復工時間,在人社部門官網、官微開設專區發布。督促用人單位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員工通報開復工時間。加強輸入地、輸出地信息對接,依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勞務站等向轄區內勞動者推送開復工時間。針對農民工等人員流動特點,編制發布預防手冊,指導勞動者做好居家隔離和返崗務工的相關防護。針對企業行業不同特點特別是勞動密集程度,指導其做好衛生防疫、檢測儀器及藥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勞動者生產生活條件。
三、關心關愛重點地區勞動者。對滯留在疫情嚴重地區的勞動者,通過發送慰問短信、公告、慰問信等形式,關心其健康和生活情況,妥善做好安撫和疏導。對已離開湖北返鄉的勞動者,指導其主動居家隔離。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愿的農民工,開發一批就地就近就業崗位,有創業意愿的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間,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受疫情影響失業的參保人員,可通過失業保險基金,按照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失業補助金,具體辦法報請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不得同時發放。生活確實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臨時救助。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布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
四、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于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同時,湖北等重點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具體實施辦法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范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
五、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舉措。暫停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場招聘活動,充分利用國家、地方、高校畢業生就業網開展就業服務,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發布機制。鼓勵高校和用人單位利用互聯網進行供需對接,實行網上面試、網上簽約、網上報到,引導用人單位適當延長招聘時間、推遲體檢時間、推遲簽約錄取。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延長報到接收時間,可通過信函、傳真、網絡等方式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協議簽訂、就業報到手續。視情調整2020年度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基層服務項目招募筆試面試時間,筆試已經結束的推遲面試時間,調整后的時間要及時告知考生并向社會公告。加強求職心理疏導,組織有經驗的職業指導師、心理咨詢師和高校心理學教師,推出一批在線咨詢指導課,開通心理熱線。
六、推廣優化線上招聘服務。暫停舉辦現場招聘和跨地區勞務協作。組織各級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動態發布崗位信息,加快向中國公共招聘網(http://job.mohrss.gov.cn)歸集共享,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根據當地疫情狀況和黨委政府部署,確定并公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窗口開放時間,引導就業政策、就業服務盡可能網上辦、自助辦,切實加快審核進度,有序疏導現場流量,及時消毒、保持通風,配備體溫檢測設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上述有關補貼類政策執行期限為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對疫情的重大決策部署,壓實責任、主動作為、加強協調,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科學研判當前市場供求,引導用人單位和重點群體有序招聘求職,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 5 號)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 或醫學觀察期間 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 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 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 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部分 綜合政策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申請電話:400-651-0531,網上申請入口:http://www.smesd.com.cn),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第七部分 政策解讀
1.青島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 6 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以獨立繳費單位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中小企業援企穩崗補貼實行“零申報”制度,全程通過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核實,不需要企業申請。
(三)辦理具體流程
1.篩選比對中小企業信息。
2.確定符合條件企業名單。
3.審核發放補貼資金。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聯系電話:0532-83668928、0532-83660517
青島市醫療保障事業中心征繳處,聯系電話:0532-85712877
青島市財政局社會保障處,聯系電話:0532-85855885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連續 3 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 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1.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申請中應注明單位基本情況、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原因等相關內容。
2.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
3.提出緩繳申請時 1 年內的會計報表、銀行存款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工資統計報表等。
(三)辦理具體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郵寄或網上報送的方式進行申報:
郵寄方式:用人單位將申報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閩江路 7 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聯系電話:0532-85912362)。
網上報送:用人單位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省級)(http://zwfw.sd.gov.cn)——辦事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權利——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核,以 PDF 格式上傳申報材料的電子版。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審核。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 1 年。其中,醫療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 6 個月。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聯系電話:0532-85912362
青島市醫保局待遇保障處,聯系電話:0532-85715319
三、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
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單位及有求職意愿的各類求職者。
(二)辦理具體流程
1.用人單位
(1)登錄青島就業網(http://jy.qingdao.gov.cn),憑用戶名及密碼(用戶名、密碼為就業備案號和密碼),點擊“用戶登錄”;點擊“招聘/求職”,填寫單位基本信息,點擊“提交”;點擊“招聘信息錄入”,錄入崗位基本信息,點擊“提交”,選擇招錄條件,并點擊“保存”。用人單位錄入招聘信息可在“青島就業網”、“青島微就業”公眾號、“青島人社”手機 APP 等三個線上渠道同時發布。
(2)登錄青島市企業服務平臺(http://www.qdmqfw.com)-人力資源板塊-招聘簡章欄目發布企業招聘信息。
2.求職人員崗位查詢
(1)登錄青島就業網(http://jy.qingdao.gov.cn),點擊“求職招聘”進行崗位查詢;還可以關注“青島微就業”公眾號,進入“服務島”/“找工作”,進行崗位查詢;也可以登錄“青島人社”手機 APP,選擇進入“求職快訊”,進行崗位查詢。
(2)登錄青島市企業服務平臺(http://www.qdmqfw.com)-人力資源板塊-招聘簡章欄目,進行崗位查詢。
3.求職人員簡歷投遞
登錄青島就業網首頁(http://jy.qingdao.gov.cn),點擊“求職登錄”模塊,選擇“個人用戶”,憑用戶名及密碼進行登錄(用戶名為身份證號,首次登錄初始密碼為老卡的個人編號或新卡的社會保障卡號),進入“個人中心”,填寫“簡歷管理”及“求職意愿”并保存,點擊“求職推薦”,系統會自動匹配崗位信息,求職者可根據查詢出的崗位信息給企業發送個人簡歷。
(三)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32-83668005
青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18816393088
四、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 3 個月。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1.延期申報: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
2.延期繳納稅款: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1.延期申報: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2.延期繳納稅款: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3)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辦理具體流程
1.延期申報:納稅人需要延期申報的,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申請,由各主管稅務機關第一稅務所、屬地稅務所、三分局納稅服務科進行受理。
2.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到主管稅務機關第一稅務所、屬地稅務所、三分局納稅服務科提交資料,由其代為轉報申請材料到青島市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聯系電話:0532-83931352、0532-83931200
五、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1.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關閉、停產(業),土地、房產停用的。對其停用的土地、房產,從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規定的時限內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承擔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務的。對其承擔政府任務的土地、房產,在承擔政府任務期間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包括減免稅依據、范圍、期限、金額等)、《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申請減免稅的土地、房產權屬證明資料。納稅人已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登記中準確錄入《不動產權證書》信息的,不需提供。
3.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關閉、停產(業),土地、房產停用的,應提供土地、房產停用的情況說明。
4.承擔區(市)級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務的納稅人,應提供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或相關資料。
(三)辦理具體流程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困難減免稅申請,凡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稅務機關即時受理申請,并按照申請困難減免稅所屬期的稅收政策執行。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財產行為稅處,聯系電話:0532-83931365
六、優化退稅服務
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企業所需申請資料
《退(抵)稅申請表》。
(三)辦理具體流程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提出申請。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聯系電話:0532-83931261,0532-83931130,13687653991
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二)具體辦理流程
1.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資質備案。
2.電子申報。
3.稅務機關實地核查。
4.稅務機關對退稅設備定期監管。
(三)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聯系電話:
0532-83931798,13705325663
七、防疫物資生產專項應急貸款
設立總規模 10 億元專項應急貸款,用于防疫相關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等。額度可根據實際需求隨時增加,最終以銀行審批額度為準。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轄區注冊,已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供全國性重點醫用物品和重點生活物資的重點企業名單并具備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生產經營資質、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企業。后續還將及時根據有關政策適時調整應急貸款支持范圍。
(二)額度利率和期限
貸款額度:可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確定,最終以銀行審批額度為準。
貸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減 100 基點。
貸款期限: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
(三)辦理具體流程
1.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或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向相關銀行推薦,各相關銀行審核并發放貸款,企業到期還款。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國家開發銀行青島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八、中小企業轉貸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設立總規模 20 億元的中小企業轉貸款,用于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額度可根據實際需求隨時增加,最終以銀行審批額度為準。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
(二)額度利率和期限
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 1000 萬元,對于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需提高額度的,最高不得超過 3000 萬元,最終以銀行審批額度為準。
貸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貸款期限: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
(三)辦理具體流程
1.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或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向相關銀行推薦,各相關銀行審核并發放貸款,企業到期還款。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國家開發銀行青島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九、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
確保 2020 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動 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 0.5 個百分點。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無還本續貸占比,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
(二)企業所需申報材料
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各商業銀行續貸所需申報材料略有不同)。
(三)辦理具體流程
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授信部門盡職調查后,對企業發放貸款(首貸、續貸與擴大授信等不同業務種類的詳細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聯系電話:0532-80896335
青島銀保監局統信處,聯系電話: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場配置促進處,聯系電話:0532-85913283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十、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
各銀行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
(二)企業所需申報材料
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各商業銀行續貸所需申報材料略有不同)。
(三)辦理具體流程
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授信部門盡職調查后,對企業發放貸款。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聯系電話:0532-80896335
青島銀保監局統信處,聯系電話: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場配置促進處,聯系電話:0532-85913283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十一、降低企業首貸門檻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首貸培植推進工作。各銀行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根據企業需求,優化辦理流程,為其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為疫情防控提供產品和技術的中小微企業,有潛力、有市場、有發展前景,尚未獲得過貸款支持的我市中小微企業,均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
(三)辦理具體流程
企業提出申請,銀行主動受理,信貸部門進行審查,開通綠色通道,對企業進行放貸(各銀行的具體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處,聯系電話:0532-80896856
青島銀保監局統信處,聯系電話: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場配置促進處,聯系電話 :0532-85913283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十二、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
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造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補助等政策效應,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支持中小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
(一)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
鼓勵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市小微企業貸款,按上年度對小微企業貸款凈增量的 1%核算貸款風險補償金總額度,并在小微企業貸款實現正增長的風險補償對象中進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設立,及時向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2.辦理具體流程
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不良貸款置換申請,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核算、確認后,由市財政局辦理手續。
3.所需申報材料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提供代償企業營業執照、貸款合同、放款和還款憑單及流水、擔保合同、內部責任認定材料等材料。
4.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二)制造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
鼓勵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市工業企業特別是制造業企業的貸款,具體為按照不超過金融機構上年度本市大中型制造業企業貸款凈增量的 2%核算貸款風險補償金總額度,并在大中型制造業貸款額實現正增長的各金融機構進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設立,向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制造業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2.所需申報材料
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報代償企業營業執照、貸款合同、放款和還款憑單及流水、金融機構貸款管理系統截圖、擔保合同、內部責任認定材料等材料。
3.辦理具體流程
核算確定各金融機構風險補償金額度后,符合政策條件的金融機構向青島銀保監局提報申請,由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4.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服務處,聯系電話:0532-85911068
(三)融資擔保補助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設立,及時向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的各擔保機構。
2.支持范圍及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單筆擔保金額 1000 萬元(含)以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 1.5%給予補助,重點向小額、低費率融資擔保業務傾斜。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 0.5%給予補助。對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和私募債提供擔保的機構,按擔保額的 1%(不超過 100 萬元)給予補助。對發行上述票據、債券提供免費反擔保的國有控股擔保機構,每年按反擔保額的 1%(單戶企業不超過 100 萬元)注入國有資本金。
3.申請條件
(1)我市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
(2)當年新發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額占新發生融資擔保業務總額的 70%以上;
(3)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年初凈資產的 10%;
(4)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 3%;
4.辦理具體流程
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報申請,由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5.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四)用足用好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
青島市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主要用于幫助我市發展前景好、有信貸需求的企業提供低費率、快節奏銀行貸款“過橋”資金支持。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
2.企業所需申報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大股東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貸款相關合同復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司章程復印件;轉貸引導基金申請表;
3.申請條件
(1)原流動資金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條件和標準;
(2)依法合規經營,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4.使用額度、期限和費用
單筆額度:不超過 3000 萬元。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 10 個工作日。
使用收費標準:企業使用費率不高于 0.05%/日。
5.辦理具體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請后,轉貸合作機構對借款人進行盡職調查;由貸款銀行出具《銀行貸款轉貸承諾函》;轉貸合作機構辦理與借款人借款手續;轉貸合作機構為借款人償還到期銀行貸款;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新發放的貸款歸還轉貸資金。
6.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32-55583319
(五)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
用好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促進我市銀行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外經貿企業。對為我市外經貿企業提供政策性優惠利率人民幣貸款的駐青有關銀行金融機構,在貸款余額較上年增長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當年新放款額 1%的標準給予財政扶持。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外貿中小企業。
2.企業所需申報材料
各商業銀行按照《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提交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有關證明材料。
3.辦理具體流程
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向商務部門提報申請,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4.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商務局外貿處,聯系電話:0532-85918136
(六)投保出口信用險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外貿中小企業。
2.支持范圍及標準
(1)對外貿企業在保險機構投保非小微企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的保費支出,給予不高于實際保費支出 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額在 1 億美元以內的企業,每個企業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扶持年度出口額超過 1 億美元(含 1 億美元)的企業,每個企業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
(2)對外貿企業在保險機構投保小微企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實際發生的保費支出,在保險機構承保費率優惠(費率不高于 0.03%)基礎上,給予保費 100%的支持(投保時直接免收費)。
3.企業所需申報材料
《青島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政策資金申請表》、《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或書面備案登記信息、有效保險合同復印件、保費發票復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辦理具體流程
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報申請,由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5.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商務局外貿處,聯系電話:0532-85918136
十三、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增加租賃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
(二)企業申領材料
企業補助申報表,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財務報表、擔保合同和擔保費收據復印件、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三)辦理具體流程
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向提供擔保的國有融資擔保機構提報申領材料,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經審核后按流程給予企業減收或免收擔保費。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參照融資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做法適當增加租賃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三處,聯系電話:0532-85912158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四處,聯系電話:0532-85913725
十四、 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
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 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 的原則專題研究。
(一) 辦理流程和進展
市民營經濟局已搭建應對疫情企業復工復產幫扶咨詢服務平臺,設置了與企業復工復產密切相關的“援企穩崗 ”、“社會保險”等十一類情形。我市民營和中小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可通過以下渠道在線填報。
1.企業可關注“青島民企之家”官方微信( sme5558),點擊公眾號下方“政策宣講” -“疫情防控” -“幫扶咨詢” 填寫并提報。
2.企業可登錄青島市企業服務平臺(http: //www. qdmqfw. com/),點擊首頁“青島市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咨詢服務平臺 ”填寫并提報。
(二)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 電話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32-55585558
十五、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
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 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
(一)辦理流程和進展
企業可選擇向政府采購的 5 家律師事務所進行電話或現場咨詢。咨詢內容包括政策宣傳解讀、適用咨詢、實施監督、權益維護等,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防范經營法律風險,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和現場咨詢地址為 :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0532-83899612,現場咨詢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 2號海航萬邦中心34 層。
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0532-68972937,現場咨詢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 61號甲遠洋大廈 B 座27層。
山東眾成清泰(青島)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4001030036,現場咨詢辦公地址:青島市青大三路 8 號保利中心12、15 樓。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0532-58781601,現場咨詢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20號黃金廣場北樓 15A層。
山東齊魯(青島)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0532-66750299,現場咨詢辦公地址:青島市青大三路 8號保利中 心 5、10 樓。
(二)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司法局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處,聯系電話:0532-81608733
市商務局公平貿易處,聯系電話:0532-85918669
十六、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
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
(一)辦理流程和進展
市國資委積極協調市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所屬小微企業創業載體在疫情期間帶頭減免或減半征收承租的小微企業 1-3個月房租。青島旅游集團已明確對承租其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免租一個月。
市民營經濟局積極協調各區(市)政府,全面梳理孵化器、基地、園區等各類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統一發布房租減免載體清單,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國資委股權收益預算處,聯系電話:0532-83786891
市民營經濟局創業創新處,聯系電話:0532-85912657
十七、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
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一)受理范圍
各級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因業務往來與 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聯系電話:0532-85912662
市國資委法規和監督稽查處,聯系電話:0532-83786870
市財政局預算處,聯系電話:0532-85853021
十八、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法制督查大隊 ,聯系電話 :0532-82963766
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聯系電話:0532-85730795
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二大隊,聯系電話:0532-66570628
市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聯系電話:0532-85913563
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系電話:0532-82899911
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法制審查處,聯系電話:0532-85805781
市農業農村局法規處,聯系電話:0532-66999603
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支隊,聯系電話:0532-58897003、0532-58897013
市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處,聯系電話:0532-81608727
十九、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 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配置處,聯系電話:0532-85911392
市科技局高新處,聯系電話:0532-85911985
市商務局財審處,聯系電話:0532-85918125
市財政局市場配置促進處,聯系電話:0532-85855859
市民營經濟局創新創業服務處,聯系電話:0532-85912657
第八部分 實務問答
一、在國務院統一延長的春節假期內,用人單位如何對勞動者計發工資,如何安排加班和補休?
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1月27日《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自2月3日(農歷正月初十,周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據此,2020年春節期間延長了2天假期,即1月31日、2月1日(2月1日雖系周六,但原為工作日)。同時,2月2日原即為星期日,屬于休息日,因此不屬于延長假期的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定,上述延長假期的安排系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因此用人單位必須依法遵守。
對于所延長的假期的工資如何發放、能否安排加班和補休的問題,首先應判斷所延長假期即1月31日、2月1日的性質系屬于“法定節假日”還是“休息日”。根據上述國務院《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對于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的內容,在人社部尚未就該2日的性質系屬于法定節假日還是休息日作出細則解釋之前,筆者認為,目前可以推定,對1月31日和2月1日的延長假期性質可參照休息日對待。因此,如果勞動者1月31日和2月1日未被單位安排上班的,屬于休息日正常休息,單位應正常發放工資。
此外,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關加班費的支付分為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三種情形,其中,休息日(例如平日的周末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而對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對于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其待遇有兩種選擇,一是安排補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休息日加班工資,且用人單位可以優先主張給予安排補休,只有在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而在工作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形下,單位只能支付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
因此,如果標準工時制勞動者在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被單位安排上班的,應按休息日加班對待,單位應安排補休,對不能補休的情形則應支付雙倍工資;且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應享有的帶薪年假等假期沖抵該加班休息日。
另,因2月2日原為周日休息日,本不應上班,單位應按照正常休息日予以對待。
二、用人單位如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在政府規定假期以外,自主決定延長春節假期的情況下,應如何對勞動者發放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在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規定的假期和復工期限以外,擬自主決定額外延長春節假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安排職工休帶薪年假。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的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據此,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求統一安排職工休年假,但須將此安排明確告知勞動者,并需考慮職工本人的意愿。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三、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如何進行工資發放、安排調休?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據此,對于作為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患者”、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患密切接觸者”的勞動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導致其不能正常上班的情況下(包括因隔離治療、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措施或其他政府緊急措施等),以及用人單位主動要求該勞動者隔離而導致其不能正常上班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均應當正常發放工資,不得停發工資。
四、受疫情影響導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乃至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2020]5號)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例如,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0年1月27日《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五、員工因擔心疫情而拒絕上班,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依法復工后,勞動者僅僅因其個人內心恐慌想法而拒絕上班的,用人單位應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安撫、心理疏導,消除員工恐慌情緒,引導勞動者逐步進入正常工作狀態。如確實無法安撫的,可以經溝通后,勞動者主動辭職,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無法協商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章制度規定書面通知員工返崗,仍拒不返崗的,用人單位可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處理。
六、由于疫情影響,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無法在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企業應該怎么辦?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的規定。對于因疫情影響,確實無法在規定時限納辦理納稅申報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除此之外,為了應對疫情對納稅申報事項的影響,稅務機關已經出臺相關延期申報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 號),明確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 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七、由于疫情影響,企業沒有資金繳納應納稅款,有沒有延期繳納稅款的辦法?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的規定。由于因為疫情影響,導致企業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取得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延期延期繳納稅款。
延期繳納稅款需要提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審批,經批準后可在經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八、企業和個人向應對疫情的地方捐贈,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的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
扣除。
九、應向什么機構或者組織捐贈,才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99號)第一條的規定,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捐贈)可以抵扣。其中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根據上述規定以及《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9號)的規定,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抗戰疫情的投贈支出,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
十、個人公益捐贈支出選擇在經營所得中扣除,有什么具體處理規定?
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其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伙企業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分配比例為百分之百),計算歸屬于每一個人投資者的公益捐贈支出,個人投資者應將其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益捐贈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經營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支出合并,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三)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四)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十一、捐贈支出是否需要取得相應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第五條規定:“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十二、單位組織員工向疫區捐贈,由單位取得票據,應如何處理稅前扣除憑證?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十三、向疫區捐贈貨物,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9號)第三條的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四、為應對疫情提供相應服務(如免費提供運輸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則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若為應對疫情提供的無償服務(如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情形,可作為視同銷售的例外。
十五、境外向境內捐贈防疫物資,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的規定,在《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公告2015年第102號)相關免稅政策的基礎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包括增加用于疫情防控的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受贈主體也作出進一步擴大。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也免征關稅。
十六、為做好防疫攻堅,醫護人員的防疫工作者付出了巨大努力,向醫護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防疫補助,個人所得稅方面有什么規定?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的規定,為做好防疫工作,醫護和防疫工作發放的補助等,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一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二是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七、對防控重點物資相關的企業有哪些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措施?
根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2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自1月1日起暫采取以下措施: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這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蛾P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8號)明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十八、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十九、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有什么稅收優惠措施?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8號)第四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 2020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 50%以上。
二十、為應對疫情提供運輸、生活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優惠政策?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二十一、在疫情期間公司為了正常經營,為公司員工購買了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品供員工使用,所購進物品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公司購買的用于生產經營的物資、器具,包括生產勞動保護用品,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的,并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二十二、公司是經營餐飲業務,在疫情發生前采購好食材,供預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響酒店停業,購進部分新鮮食材已變質,是否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因疫情造成食材過期變質損失,屬不可抗力,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列舉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扣,不需要進項轉出。
二十三、公司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品,春節期間組織員工返崗加班生產口罩防護服,政策擬給公司復工返崗補貼,公司所取得的該項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作為企業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增值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 年第45號)第七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取得財政性資金若符合上述條件,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否則,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十四、國外捐贈的口罩等防疫物資入境是否 需要繳納進口稅?
根據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公告 2015 年第102號)以及《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6號)之規定,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可免征進口稅收。
二十五、因疫情影響,可否申請減免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二十六、因疫情影響,可否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二十七、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停產,可否減免相應的資源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二十八、員工本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因疫情延期退休,員工在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所得是否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十九、由于疫情影響勞動者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所取得的一次性
補償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77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 3 倍數額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征標準,由省級地稅局確定。
三十、勞動者由于疫情影響失業所獲得的失業保險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3號)之規定,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十一、疫情期間復工,單位必須提供口罩嗎?不提供,員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并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三十二、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伙做好防護措施。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對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對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于工傷。
三十三、疫情期間,單位安排職工在家工作,可以適度降薪嗎?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在家辦公,也是辦公,勞動者也提供了勞動。原則上來講,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該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假設員工是固定工資,在家辦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單位薪資構成中含有績效工資,在家辦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無法完成,單位可以根據績效考核核算績效工資(適度降低)。因為疫情影響,企業可能會面臨一些困境,向員工說明情況,員工自愿協商一致降薪,法律層面是允許的。但這種協商需員工簽字確認,強制通知決定員工集體降薪,不合法。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同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地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十四、員工因疫情嚴重無法返工或者單位出于安全考慮決定推遲復工時間,單位該如何安排?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如遇員工因疫情嚴重無法返工或者單位出于安全考慮決定推遲復工時間,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倡導、引導或建議員工按以下假期安排處理:
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優先安排員工休法定年休假、單位的福利年休假、員工存在的倒休假。法定年休假期間以及倒休期間,單位應正常支付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年休假期間工資按照單位規章制度進行工資支付。對于員工不服從假期安排的,單位可通過電話、微信、短信、電子郵件、快遞等方式明確通知員工單位的假期安排,特別提示要留存好相關錄音原件、電子郵件、微信溝通記錄、快遞詳情單及查詢回執等上述相關證據。
事假:建議單位可以引導員工休事假,原則上事假期間單位可以不為員工發工資,但是單位對于事假期間工資另有約定的,如個別福利較好單位規定一定天數的帶薪事假,需要按照單位的約定或者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操作。
病假:《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但對于員工因其他原因產生身體不適的,建議單位引導員工休病假,提交病假條,并按照各地的規定對員工支付病假工資。
待崗:如果企業并未達到停工停產的嚴重程度,單方通知待崗操作存在重大法律風險,員工可能會通過仲裁主張補發工資差額或者以單位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未按約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被迫辭職,從而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N的補償金,故建議企業與員工采取協商一致方式安排員工待崗,企業與員工簽署待崗協議,并約定待崗期間工資標準。
優先休假、事后補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安排員工先休假,待復工后再要求員工進行補班。
在家辦公: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對于員工在家辦公期間的工資,如果單位與員工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單位應該按照員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資。上述假期中僅年休假及倒休部分系單位可以單方安排的假期,對于事假、病假、待崗、補班等措施,單位適用的前提系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單位的要求,且單位可能面臨員工依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被迫解除。同時,對于協商一致的員工,單位需注意保留好與員工協商一致的相關證據,例如微信、電話、郵件溝通記錄原件,避免因證據留存不足產生糾紛時陷入被動。
三十五、涉外生產及貿易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無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等,如何降低風險?
首先,核實履約進展,排查法律風險。企業應根據業務開展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與境外客戶溝通,及時告知境外客戶合同履行進程;如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導致涉外合同不能如期全面履行應實事求是地向客戶說明遲延事由及國內疫情客觀現狀。根據合同履行狀況及及疫情態勢,建議企業采取如下措施:1、對于因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正常按期履行的,應向客戶提供相應解決方案,爭取境外客戶理解以延長交貨期限。2、對于境外客戶拒絕收貨、拖欠付款或撤銷訂單的,企業可采?。海?)仔細核對合同條款,確認對方主張的依據是否足夠、充分;2)要求對方出示有權當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以證明境外客戶地方當局確有從防控疫情的角度管控進出口事項的事實,必要時可以聯系客戶當地的中國使領館核實確認管控信息是否屬實,并比照對方出具的文件或當地政策,證明提交貨物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等;3、對于因疫情影響導致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確實不能繼續履約的,及時出具不可抗力證明,避免通知遲延導致自身違約責任產生或擴大;4、涉外企業需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各機構采取的政策及措施,密切關注國內外貿易政策、出入境管制措施,倉儲、物流政策,金融、稅收領域對涉外企業防疫期間優惠政策等。涉外企業應綜合實際情況對生產計劃、供應鏈管理、安全庫存管理、現金流等進行適時調整及優化,落實來往境內外的經貿人員的健康安全措施,并對以上各方面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降低履約風險。
其次,可辦理不可抗力”涉外證明。對于因疫情原因不能順利履行涉外合同的,企業可通過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使用不可抗力證明的前提,是涉外企業需根據自身合同條款規定及援引法律或國際公約定義,在疫情屬于企業不能預見、避免及控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此時主張不可抗力可產生減免責任的效果。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可為企業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企業可按以下要求提出申請:1、所需材料:(1)企業所在地政府、機構出具的證明/公告;(2)海陸空相關延運、延飛、取消等通知/證明;(3)出口貨物買賣合同、貨物訂艙協議、貨運代理協議、報關單等;(4)企業通知客戶的書面證明;(5)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2、申請流程:登陸中國貿促會商事認證平臺(http://www.rzccpit.com),注冊并綁定企業信息,通過“發起申辦-遞送貿促會-貿促會受理-領取證書”流程完成辦理,并可聯系本市貿易促進委員會以郵寄方式領取。
再次,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惠企團隊為涉外企業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建的惠企法律服務團隊,在疫情防控期間,將為各類企業免費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服務。相關企業可撥打以下熱線電話咨詢:
一、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
熱線咨詢電話:83899612
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2號海航萬邦中心34層
二、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
熱線咨詢電話:68972937
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61號甲遠洋大廈B座27層
三、山東眾成清泰(青島)律師事務所
熱線咨詢電話:4001030036
辦公地址:青島市青大三路8號保利中心12、15樓
四、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
熱線咨詢電話:58781601
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20號黃金廣場北樓15A層
五、山東齊魯(青島)律師事務所
熱線咨詢電話:66750299
辦公地址:青島市青大三路8號保利中心5、10樓
青島市律師協會熱線咨詢電話:8565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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