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黃偉 通訊員 劉希欣)根據中國(山東)自貿試驗區青島片區外匯創新政策解讀視頻會議透露信息,從2月6日起,9項外匯創新試點政策,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內實施。
此次會議于2月10日,由青島市商務局聯合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分局聯合舉辦,旨在當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的形勢下,推動外匯創新政策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更好更快落地實施,為片區市場主體開展業務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服務。
會議上,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在梳理講解自貿區第一批10條創新試點政策的基礎上,逐條詳細解讀了從2月6日開始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內實施的9項外匯創新試點政策,包括:1.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審核,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自主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2. 放寬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 3.在試驗區內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 4.試驗區內企業可在青島市任一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變更與注銷手續;5. 試驗區內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可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一經調整不得變更;6. 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試驗區內企業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可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7. 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其中關于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超過1億美元”的要求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8.對于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試驗區內銀行可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9. 注冊且營業場所均在試驗區內的銀行可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業務。
2月11日,市商務局下發《關于轉發<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1.暫時調整實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相關內容,有三個新突破,一是允許外國投資者、臺灣地區的投資者設立獨資演出經紀機構;二是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須由中方控股);三是允許臺灣地區的投資者設立合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須由大陸合作者控股)。2.暫時調整實施《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相關內容,一是進一步開放三項業務的外資股比,其中信息服務業務中的應用商店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等兩項業務外資股比不設限制,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中的經營類電子商務業務外資股比放寬到55%;二是新增試點開放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的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等四項業務,其中前三項業務外資股比不設限制,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3.暫時調整實施《印刷業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印刷企業。以上政策是自由貿易試驗區最新政策紅利,對于提升青島片區招商引資水平、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將發揮重要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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