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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發布行政復議相關工作通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相關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工作,現就青島市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相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鼓勵申請人通過網上辦理系統提交行政復議申請。請登錄青島市司法局網站進行網上申請復議(http://qdsf.qingdao.gov.cn),并傳送相關證據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間,除暢通復議咨詢電話88950011外,還可以撥打81608730、81608771咨詢行政復議事項。

    二、申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等原因無法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計算復議申請期限。

    三、如必須前往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行政復議服務窗口現場辦理的,請事先備齊申請材料,做好防控措施,佩帶防護口罩,接受物業管理人員的體溫檢測、登記,自覺接受物業管理人員的防控管理;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并向有關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經允許后方可進入辦理大廳。

    四、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原則上以書面審理為主。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2日召開聽證會、調解會的案件,時間予以調整,具體將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管理致相關案件無法正常審理的,依法予以中止審理,并及時告知相關當事人,障礙消除后,應及時恢復審理。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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