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費用保障工作,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27日聯合發文,進一步明確相關保障政策。
此前,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已經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在這份名為《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中,三部門明確,在按要求做好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疫情流行期間,對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含異地就醫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補充通知指出,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照《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即對異地就醫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就醫地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此外,補充通知還要求各地動態調整醫保報銷范圍,協同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耗材采購與價格監測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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