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蔣世龍 通訊員 時滿鑫 呂佼)為幫助企業提升法律風險防控能力,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昨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青島中院《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示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栋灼穼?019年青島涉外商事案件、60件涉國企商事案件和100件民營企業涉訴案件進行梳理,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點進行分析,就涉外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防控法律風險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并附上相關法律條文為企業依法規范經營提供參考。
據了解,2019年,青島全市兩級法院緊緊圍繞“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目標要求,平等、全面、依法保護產權,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青島中院出臺了《關于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堅持平等保護優化營商法治環境實施方案》等文件;實施訴訟服務升級、審判質效提升、社會信用助推、司法宣傳推進四項工程;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民事商事案件,維護安全穩定的交易秩序。妥善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完善救治和退出機制;推進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建立典型案例發布常態化機制,創新司法宣傳方式途徑,建立保障企業經濟發展協同調研機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推動公平高效的司法環境與高水平的營商環境良性互動。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的雙向溝通,定期與企業舉辦座談會,了解企業的司法需求以及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舉辦大講堂、送法進企業等活動普及法律知識,引導企業和企業家依法治企、依法經營,防范經營風險。
青島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在法律意識、締約履約、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
國有企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1.締約過程存在瑕疵。存在規避法律禁止性規定、違約金條款約定不當、以買賣之名行借貸之實等問題;2.履約過程不規范。存在長期交易賬目不清、項目部管理不規范、電信服務瑕疵等問題;3.國企改制存在交接瑕疵;4.涉公司糾紛存在法律盲區。存在訴請欠缺公司法上的依據、訴請欠缺公司章程規定的前置程序、欠缺對公司擔保的合法性審查等問題。
民營企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1.依法治企觀念淡薄,法律意識有待加強。部分民營企業存在“重效益輕法治”經營理念;2.嚴格履行合同不夠,契約精神有待強化。部分民營企業訂立合同、履行合同不夠嚴格;3.舉證責任認識不到位,證據意識有待提升。部分民營企業證據意識不強,尚未樹立起收集證據、保護證據、運用證據的意識;4.常態化規范化管理欠缺,風險防范舉措有待完善。部分中小民營企業存在忽視規章制度建設、隊伍管理不善、缺乏風險預警體系等問題;5.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公司治理現代化任重道遠。民營企業的公司治理體系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家族化”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股權結構不合理、權限設置不明、監事會體系不健全等;6.融資糾紛案件高發,風險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存在為獲取金融機構融資疏于風險防范、對民間借貸后果缺乏預判、新興民營金融機構風控能力不高、民營企業投保專業性不強等問題。
涉外企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1.國內企業對國際商事仲裁重視不夠,常因缺席國際商事仲裁程序而蒙受不利后果;2.從事涉外業務的企業不熟悉信用證及獨立保函應用規則,以信用證欺詐或保函欺詐為由申請止付時,多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3.利用離岸公司逃廢債避債情形多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中涉及合同主體的認定問題增多;4.與國際貨物買賣有關的不當得利糾紛增多,合同主體的風險防范意識有待增強;5.涉及域外產品質量糾紛、域外建設工程糾紛增多,因沒有約定質量標準、沒有及時固定證據導致權利難以保障;6.要求境外公司股東承擔責任的案件增多,對公司注冊地法律的查明、應用成為案件審理的重要一環;7.涉公司糾紛中刑民交叉案件增多,公司管理亟需規范;8.涉外資銀行案件占比較高,外資銀行的風險防范意識有待提高;9.涉及境外旅游的合同糾紛及保險合同糾紛增多,相關行業的規范性及服務水平有待提高;10.新類型涉外案件增多,存在著證據難以固定、主體身份難以查明等問題。
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涉外企業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點,青島中院提出了有針對的建議。
對國有企業,青島中院建議:1.強化企業風險防范機制。締約時高度重視對對方資信的審查,強化締約時責任到人意識,履約過程中持續關注對方資信變化情況;2.強化依法締約意識。強化平等意識,踐行契約正義原則;強化守法意識,不能規避法律禁止性規定;3.強化公司自治理念。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強化前置程序意識;4.建構企業負責人出庭機制。
對民營企業,青島中院建議:1.強化守法重約底線思維。以合法經營為基、以誠信經營為本;2.規范訂立、嚴格履行合同條款;3.提高證據意識,確保有效維權。要取得書面證據、妥善保管證據、學會運用證據;4.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對內規范企業用工制度、對外規范企業經營制度;5.推進公司治理現代化建設。嚴格股東出資與公司資產界限,依法履行公司變更手續,科學合理安排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重視公司退出機制;6.構筑誠信理性專業的融資風控體系。樹立以信用享低息的融資理念,充分預判民間借貸對企業經營、股東權益的影響,新興金融機構切實加強風控管理,切實增強保險意識。
對涉外企業,青島中院建議:1.積極改善外商投資政策法律環境,維護公平開放市場環境;2.企業要有積極參與國際仲裁的勇氣,法院要做好對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工作;3.國內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要加強對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研究,防范法律風險和地緣政治風險;4.加強對有關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等知識的普及,提高從事涉外法律服務人員水平;5.完善司法機關與相關機構的協同監管,提高風險防范能力;6.推進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通過多元方式積極化解各類涉外商事糾紛。
青島中院還發布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涉訴典型案例和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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