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市北區新設立和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最高1.7億元的落戶獎勵”,為進一步推動國際航運貿易金融創新中心核心區建設,增強新金融集聚區承載、集聚、創新、輻射功能,記者昨日從市北區召開的《青島新金融集聚區產業扶持政策》發布會上獲悉,為打造形成特色鮮明、優勢明顯、影響力顯著的“青島新金融集聚區”,著眼未來三年乃至更長時間的發展規劃,新出臺政策八條,分為“金融法人機構、創投風投機構、融資租賃企業、商業保理企業、供應鏈金融企業、上市掛牌企業、金融創新企業、新金融產業基金”等方面,其中,對于一些符合條件的創新型金融機構,經認定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為實現市北區金融產業自身發展水平和金融保障服務能力‘雙提升’,學習借鑒先進城市經驗與做法,結合市北區產業發展現狀,該政策具有系統性強、持續性強、服務型強等特點?!睋嚓P負責人介紹,該《扶持政策》在延續了市區兩級既有政策中“金融法人機構、創投風投機構、上市掛牌企業”三個方面的基礎上,結合正在打造國際航運金融創新中心核心區,大力發展航運貿易鏈上、下游客戶及關聯企業配套產業的金融服務,新增加了“融資租賃企業、商業保理企業、供應鏈金融企業、金融創新企業和新金融產業基金”五方面內容,涵蓋了新金融重點業態,推動航運、貿易與金融產業的集聚融合和良性互動。
對新設立和新遷入的融資租賃企業和商業保理公司,按企業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落戶獎勵;
支持供應鏈金融專業化經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或供應鏈核心企業在市北區新注冊,并納稅運營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經審定給予平臺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對創新型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圍繞數字金融設立的創新實驗室、創新研究院、新金融眾創空間及隸屬于大型金融機構總部且獨立運作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和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創新性網絡金融機構、電商機構、互聯網中心等,經認定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對開展的金融創新項目,將依據其影響力和貢獻度等方面情況,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為了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推進青島新金融集聚區建設,對符合政策獎勵標準且不需要審核認定的企業,記者獲悉,本次將一改企業“申報-審核”辦事模式,創新性實行“自動兌付”模式,著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為體現招賢納才、尊賢重才的最大誠意,最高給予金融人才按照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貢獻80%的獎勵,并優先推薦參加省市金融高端人才和齊魯金融之星人才評選,提供戶籍、住房、醫療、社會保險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服務。未來在人才方面還會有一系列的相關優惠政策出臺。
據悉,隨著《青島新金融集聚區產業扶持政策》的發布,《青島新金融集聚區建設2020行動計劃》也已明確,青島新金融集聚區建設工作正順利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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