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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自貿區青島片區金改“35條”發布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李常青) 記者1月1日從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 《中國 (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推動中國 (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金融改革創新,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共同研究制定下發了 《中國 (山東)自 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實施方案》。

    《方案》從加速金融機構聚集、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加快金融創新發展、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加強金融風險防控5個方面制定“35條”主要任務,提出建立工作推進會商機制、建立工作調度機制、發揮金融機構主體作用3項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為導向,推動青島片區金融開放創新,加快金融機構集聚,創造現代金融發展新活力、新效率、新動能,服務支持現代海洋、國際貿易、航運物流、先進制造等產業轉型升級,助力我市打造長江以北地區國家縱深開放新的重要戰略支點,成為面向世界開放、整合全球資源要素的新高地。

    二、主要任務

    (一)加速金融機構聚集

    1.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工作。完善QDLP資格審核機制,爭取QDLP試點額度,發起設立QDLP基金。

    2.探索設立專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類基金公司。修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工作指引,支持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設立投資管理機構發起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3.支持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區內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4.支持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根據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的相關規定,探索在區內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對境外項目開展投資和貸款。

    5.探索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

    6.開展基金管理服務專項改革創新。推進基金聚集區建設,引進創投風投機構,搭建線上對接平臺,形成聚集效應。

    7.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在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支持優質企業在區內發起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拓展船舶、飛機、海洋工程裝備、先進制造設備等領域融資租賃業務;支持優質融資租賃公司在區內設立船舶、飛機、商業保理等專業子公司,并對專業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8.鼓勵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海洋經濟金融服務事業部、業務部或專營機構,支持銀行機構設立專項工作組,支持有意向的本地法人銀行建設特色海洋支行,引進航運專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海洋科技類金融機構,持續推進實現更多機構落地。

    9.允許國外交易所在區內設立辦事機構。加強與日韓等國交易所交流互動,盡快實現機構落地。

    (二)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10.支持在青島片區依法設立外商投資金融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保險、證券等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設立發展,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外資投資比例上限放寬至51%,2020年取消股比限制。

    11.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范圍,與中資一致。

    12.支持區內符合條件的保險法人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境外投資。鼓勵區內符合條件的保險法人機構在嚴格遵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和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合規審慎開展境外投資業務。加強對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的評估和監管。

    (三)加快金融創新發展

    13.加大對海洋經濟的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海洋類客戶制定差異化信貸管理政策,優化信貸審批條件,加大對現代海洋業信貸投放力度。

    14.鼓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涉海金融產品服務流程,針對海洋經濟業務投入較大、周期較長的特點開發更貼合的特色產品,降低企業融資難度。

    15.推動涉海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融資,發展海洋產業基金,加大資本市場支持海洋經濟發展力度。

    16.鼓勵區內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融資支持。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采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做好境外權益資產的評估和風險管理。

    17.根據期貨保稅交割業務需要,允許拓展倉單質押融資功能,推動完善倉單質押融資所涉及的倉單確權等工作,提高從事保稅商品期貨交易業務的企業資金利用率。

    18.鼓勵創新科技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和依法合規前提下,允許以科技金融服務為特點的銀行與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戰略合作。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專利侵權責任險等創新型產品和服務為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和風險保障。

    19.創新知識產權保險業務,鼓勵區內保險公司創新發展國際保險業務。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知識產權保險業務,完善知識產權保險保障機制,探索知識產權相關涉外保險保障業務發展。充分發揮保險保障機制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被侵權損失、侵權責任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推動青島片區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發展。

    20.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著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綜合經營試點。

    21、支持開展離岸金融服務。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區內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審慎穩健開展離岸銀行業務。

    (四)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22.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銀行機構為涉外企業辦理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益與經常轉移等經常項目和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跨境融資等資本項目項下的各類跨境人民幣業務,將跨境貿易領域人民幣流入和投融資領域人民幣流出的業務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人民幣資金跨境流動良性循環。

    23.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按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銀行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和經常項目集中收付業務。對有潛在業務需求且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加強政策輔導,幫助企業集團提高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管理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率。

    24.支持區內銀行機構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支持銀行機構按規定為“走出去”的各類境外投資項目及其他合作項目提供人民幣融資支持,解決境外項目的融資問題,推動人民幣資本走出去。

    25.支持區內銀行機構開展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幣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業務。支持區內銀行機構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業務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轉口貿易、退款除外),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資金(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在境內的支付使用。

    26.探索區內金融機構按規定開展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優先開展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人民幣計價結算業務,幫助區內銀行機構拓展信貸資源,優化監管指標,提高銀行機構資金使用效率,引入境外低成本人民幣資金支持境內企業發展。

    27.優化直接投資結匯管理,開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放寬境內資產變現所得資金結匯管理,允許資產變現賬戶內資金直接結匯;放寬保證金使用和結匯管理,外國投資者保證金在競標成功后可用于其出資、結匯支付等用途。

    28.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度和靈活性,允許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調整為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在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允許企業跨境融資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允許企業不受地域限制,在青島市任一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變更與注銷手續。

    29.降低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準入門檻,將上年度本外幣收支規模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取消資本項目賬戶開戶數量限制,市場主體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開立多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30.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貨物貿易收支手續,允許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于20萬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免于辦理名錄登記。

    31.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方式,取消企業輔導期報告;便利企業分支機構名錄登記、變更和注銷,允許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

    (五)加強金融風險防控

    32.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測和評估。加強政策協調與監管溝通,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堵塞監管漏洞;避免政策沖突,防止監管套利;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體系,推動風險的早發現、早處置,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33.完善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涵蓋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領域的金融風險監測體系,定期收集風險信息,及時推動有關各方開展風險化解處置工作。

    34.建立健全自貿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在堅持金融開放創新的同時,加強區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樹立金融消費環境建設“一盤棋”理念,圍繞關鍵環節和重大復雜疑難問題等實現工作協同。

    35.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范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按照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自貿區市場主體、業務和交易特點,各金融機構切實履行好反洗錢各項義務,加強洗錢風險監測,在有效管控洗錢風險、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自貿區創新業務洗錢風險評估制度,對低風險客戶可適當采取簡化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進會商機制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等單位定期就有關工作進行會商,通報交流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提出進一步深化青島片區金融改革創新意見建議,加快推動青島片區各項金融改革創新試點任務落地實施。

    (二)建立工作調度機制

    建立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情況“月調度”工作機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定期匯總各項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自貿區金融創新案例交流,加強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的有效溝通。各項金融改革創新試點任務分別由市政府自貿區工作專題會議已明確的各責任單位抓好落實。

    (三)發揮金融機構主體作用

    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青島片區建設。鼓勵金融機構關注市場主體需求,有針對性的開展體制機制、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開展涉海金融創新。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與培訓。指導和規范市場主體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紅利,為青島片區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可隨時將支持自貿區建設的經驗做法、意見建議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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