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陳璐 通訊員 王諾 何倩)12月2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通告中明確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首先對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使用。
全面摸排 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臺賬
據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適用范圍廣且發動機以柴油為燃料的居多,由于在用機械老舊、使用維修保養不及時不到位,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等原因,導致很多機械在作業過程中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
今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多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要求各區市相關部門充分做好協同聯動,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力量,推動工作順利進行。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情況,從排放階段看,國一及以下機械占11.1%,國二以上機械累計占65.4%,其他機械累計占23.5%。由于當前使用國二標準的機械數量占比較高,統籌考慮我市城市發展建設、非道路移動機械購買和使用成本、市場需求等有關情況,決定采取分階段、分步驟的方式逐步加強管控。首先對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使用,視實施情況后再適時擴大監管范圍。
禁用范圍 部分區(市)可自行劃定
通告中明確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主要是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天水路以南、濱海大道-松嶺路以西區域范圍,城陽區墨水河以東、青龍-青新高速以西區域范圍,青島西海岸新區城市管理核心區范圍,青島高新區核心建成區、紅島街道、河套街道行政區域范圍。
其他區(市)政府根據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狀況自行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
種類標準 三種情況屬于高排放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農業機械(包括大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雪犁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增氧機、池塘挖掘機等)、水泵、港口碼頭機械設備等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等。
通告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有下列形之一的屬于高排放標準:一是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二是經檢驗,污染物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規定的Ⅲ類限值的;三是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青島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示意圖
背景資料:
《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已經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信息登記管理制度。新增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自獲得所有權之日起30日內,通過互聯網或者現場等方式向就近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提供登記信息。現有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前款規定提供登記信息。
山東省規定將嚴懲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行為。
一是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未按照規定提供登記信息或者及時進行變更、注銷登記信息,或者提供虛假登記信息的,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的罰款:使用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有明顯可見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擅自拆除、破壞或者非法改裝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裝置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三是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監督抽測的,由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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