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記者從今天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青島市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簡稱兩險合并實施),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山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魯政辦發〔2019〕27號)文件精神,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的總體思路是: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目標是: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實施、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按照省文件規定,各地市12月完成信息系統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兩險合并實施主要政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降低醫保繳費費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國家和省文件明確,按照兩項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用人單位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
目前,青島市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費率為8.8%(含按規定劃轉護理保險0.5個百分點),青島市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1.5%,總費率為10.3%。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市政府決定將兩險合并實施后的醫保繳費費率下調0.8個百分點,由原10.3%降為9.5%。另外,目前青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費率為10.8%(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為進一步降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兩險合并實施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保繳費費率也下調0.8個百分點,由原10.8%降至10%。
根據青島市目前的征繳情況推算,這一舉措可減輕青島市用人單位繳費負擔12.8億元。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降低醫保繳費費率將為用人單位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也將進一步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
(二)合理設定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
設置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是遏制投機參保行為、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次兩險合并實施,省政府文件對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做了明確規定,青島市將嚴格執行。
一是生育醫療待遇等待期。省文件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并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費的,生育醫療待遇執行各地醫療費免責期政策。就我市來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等待期為6個月,也就是說初次參加職工醫保,或者中斷繳費一定期限后又重新參保的,只有當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才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未滿6個月期間只享受個人賬戶待遇。按照省文件精神,兩險合并實施后,青島市職工生育醫療待遇的等待期與職工醫保待遇的等待期一致,一并執行6個月。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包括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后又重新參保的人員),只有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才可以正常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繳費不滿6個月期間生育的,生育醫療費不予報銷。這一條,需要廣大生育職工注意。
二是生育津貼的等待期。青島市原規定,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必須在生育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本次合并實施,省文件對生育津貼享受條件作了進一步完善,原則上仍然要求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但對繳費不滿12個月的情形做了更為人性化的安排。即,生育時已參保但連續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為職工連續足額繳費滿1年后,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支職工生育津貼。這一規定,對于連續繳費不滿12個月的生育女職工來講,是一項重要的政策突破。
為確保政策平穩過渡,青島市規定,合并實施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可以與合并實施后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這一規定,對于兩險合并實施初期生育的女職工,是一項重要的待遇保障措施。
(三)明確生育津貼的支付天數和計發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的支付天數,與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密切相關。省政府合并實施文件明確規定:“職工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薄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中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按照上述文件規定,青島市兩險合并實施后,女職工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享受的產假,將由醫?;鸢凑站唧w天數支付生育津貼。女職工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鑒于省文件明確規定了生育津貼的發放天數,同時考慮這次合并實施降低單位費率0.8個百分點的實際,青島市職工醫保基金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文件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的產假天數,將繼續由職工醫?;鹬Ц渡蛸N,支付標準也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統一按照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而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的60天產假,將由用人單位負責發放工資。這是本次兩險合并實施的一個重要變化點。希望廣大用人單位認真把握國家、省、市文件精神,依法依規維護好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在此也提醒參保職工,對不依法履行工資福利發放義務的情形,可按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部門申請維權,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靈活就業等相關人員享受生育待遇有新變化。
兩險合并實施后,青島市靈活就業等相關人員的生育待遇有一些新變化。
一是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待遇標準有所提高。按照《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35號)規定,青島市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醫保住院分娩后,享受1000元補助金。本次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與其他在職職工一樣,享受到產前早期檢查、中晚期檢查和住院分娩醫療費保障待遇,待遇提高幅度比較大。以住院分娩為例,按照現行管理辦法,在職職工統籌范圍內個人不負擔生育醫療費。醫保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人均定額包干結算的方式,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結算標準分別為4200元、3300元和2000元,職工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伴危重并發癥的,發生的統籌范圍內醫療費實行按項目據實結算。
二是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享受減半補助。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住院分娩后按照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三是生育醫療待遇擴大到退休等特殊人員。鑒于近年來部分群體的生育需求有所提高,從2020年起,青島市退休(退職)人員、1-4級工傷職工、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符合規定生育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在職職工生育醫療費待遇??紤]到這些群體已經享受養老(退職)金、工傷補助等工資性福利,因此生育后不再享受生育津貼。
四是失業人員生育待遇仍然按原辦法執行。失業人員生育保障辦法仍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其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金繳納,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由失業保險金按規定支付。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除以上內容外,其他事宜均按照《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及有關規定執行。兩險合并實施工作的經辦操作規程,按照實施方案已經加以明確細化,相關文件均可通過青島市政務網和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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