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 (記者 國瑾 通訊員 王世強)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容貌管理,規范市容秩序,美化城市環境,近日,《青島市城市容貌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正式印發實施,為規范我市城市容貌的管理與建設提供了標準依據,這也是我市首次綜合九大領域內容發布城市容貌標準。
《標準》立足規劃先行,突出依照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重要性,為充分體現青島“山海城”和諧相融的城市特色增色添彩,為建設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貢獻力量。
突出全面布局
涵蓋城市容貌九大領域內容
《標準》適用于本市城市、鎮規劃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共分為11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第二部分為術語定義,其他九個部分分別對涉及建(構)筑物、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設施與標識、城市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相關市容市貌標準進行了規定,適用范圍廣、涵蓋領域多,從各方面切實提高城市容貌環境,提升廣大市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干凈整潔
營造賞心悅目的城市容貌
《標準》在不同區域和設施的規定上,都突出了保持城市環境干干凈凈、整潔美觀這個主題。規定建筑物屋頂應保持整潔、美觀,不得堆放雜物;臨街商店應整潔、安全、美觀,宜采用透視的防護設施;沿街建(構)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屬設施應當定期維護、清洗;城市道路在新建、擴建、改建、養護、維修等施工作業時,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和周邊環境的清潔;陳舊、破損的廣告設施及標識應及時更新、修復;夜景亮化設施的的圖案、文字、燈光顯示殘缺或者污濁、腐蝕、陳舊以及損壞的設施,應及時清洗、修復、更換;在公共場所舉辦節慶、文化、體育、宣傳、商業等活動,應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并做好活動結束后的環境衛生保潔,以及保持城市路面、公共設施、城市水域、居住區整潔等都做出了規定。
突出協調有序
共建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
《標準》規定,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窗(門)及空調室外機等設施,宜統一規范設置;電力、電信、有線電視、通訊等空中架設的纜線,應保持規范、整齊有序;道路兩側(兩墻之間及立面)無亂拉亂掛和晾曬衣物、物品;樹木應與交通信號燈及其他交通標志、標識相協調;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廣告的高度、大小應協調有序;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停放點等應布局合理、規范設置,車輛停放整齊;城市水域堤岸應按規范栽種樹木、設置綠帶,并與周邊自然和人文景觀相協調;居住區商業網點管理有序,各類攤販、市場實行定點經營,無亂設攤點,無擾民現象;居住區內不得利用居住建筑從事經營加工活動,嚴禁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等。這一系列規定,充分體現了我市在城市容貌管理中,高度重視人與城市環境的和諧共生,城市環境中各類建(構)筑物、設施、場所等要素自身、相互間協調有序、規范設置,方便市民群眾生活。
突出依法依規
打造法治清明的城市風貌
《標準》以《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家住建部《城市容貌標準》及所涉及的相關行業領域法律規范為依據,突出法治化建設,引導群眾自覺守法,共建美麗家園。《標準》規定,建(構)筑物無違法搭建附屬設施;城市道路兩側無有影響城市容貌的建(構)筑物和室外洗車、廢舊物品收購等經營活動;運輸建筑材料、渣土、生活垃圾以及流散物的車輛必須采取封閉或覆蓋措施,運輸中不得散落、泄漏或飛揚,不得污損路面;招牌的設置應當遵循“一街一標準、一店一特色”的原則,應當符合招牌總體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同一單位在同一街面僅限設置一塊招牌;臨街門店的經營者應規范經營,無超出門、窗外墻經營、作業或展示商品,保持整潔衛生,不影響周圍環境;道路兩側和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無擺攤設點行為;居住區內建筑物外墻及公共區域墻面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臨街陽臺外無晾曬衣物;住宅的樓道口、雨蓬、平臺、樓梯窗等部位保持清潔,無隨意占用或堆放雜物,無亂貼亂畫現象;居住區內無違章搭建、占路設攤經營及有礙市容衛生的堆物;居住區內無種植農作物、違章搭建等毀壞、侵占綠化用地現象;居住區商業網點管理有序,居住區內各類攤販、市場實行定點經營,無亂設攤點,無擾民現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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