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環保局日前下發進一步規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明確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行業范圍及時限,將重點對六個類別的企業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這六大類別包括:環保部規定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防控行業和產能過剩主要行業;污水直排企業;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經市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未完成污染減排計劃的企業;新、改、擴建項目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和限期治理的企業;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5個行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企業。
其中,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防控行業企業每兩年開展一次清潔生產審核;產能過剩主要行業企業每三年開展一次清潔生產審核;其他重點企業,每五年開展一次審核。
通知要求對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對發現咨詢機構不按規定內容、程序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弄虛作假,或者技術服務能力達不到要求的,環境監管部門要及時上報,視情提請省環保廳停止該機構兩年內開展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對應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拒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不申請評估、驗收或評估、驗收不通過的,在查實后要求其重新進行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和驗收并由屬地環保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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