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檢察院在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再推新舉——該院日前出臺的《民事行政檢察環節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指導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辦理的所有涉及產權糾紛案件必須召開聽證會,傾聽雙方當事人意見并結合案件事實釋法說理。
這個意見細化了全市檢察機關對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措施。其中包括: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債務糾紛、股權分配、知識產權、職工工資、勞動爭議等案件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對涉及科技創新資金和利益分配糾紛、創新創業人才勞動爭議、科技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糾紛、技術糾紛等案件的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開展對重大疑難復雜產權糾紛案件等的生效裁判和生效裁判執行工作的檢察監督;強化監督因錯誤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保全措施,不依法履行執行職責或錯誤采取執行措施、錯誤處置執行標的物、錯誤追加被執行人,致使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案外人等財產受到侵害的案件;著重審查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否都與案件有關,以及查封、扣押、凍結是否為企業預留了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等。
意見提出,高度重視對延長審限、扣除審限、中止審理等情形的監督,糾正“隱性”超審限問題;辦好對歷史形成的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監督,審慎對待,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糾正;加大對涉及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案件監督力度;探索對涉及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和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監督措施;以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產權領域為重點,穩步推進公益訴訟試點;對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承諾,或因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違約導致企業和公民財產受到損害,依法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或違法履行職責的等情況,依法進行檢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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