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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被執行人指使以虛假租賃阻礙法院執行 案外人被訓誡當場繳納罰款

    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孫興文團隊依法嚴厲打擊了一起濫用執行異議權規避、拖延執行的案件,有力維護了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

    依法拍賣被執行人名下房產

    在原告某銀行與被告孫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孫某于限期內將積欠本息、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等付清,孫某與該銀行之間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繼續履行。調解書生效后,因孫某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該銀行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孫興文依法向被執行人孫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孫某及時履行義務,但其仍未履行,市南法院遂作出執行裁定,依法拍賣被執行人孫某名下的抵押房產。

    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執行過程中,市南法院執行干警前往該房產進行勘驗并張貼拍賣裁定,發現被執行人孫某在房屋內居住,孫某表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并將全力配合拍賣工作。執行干警當場向其送達了查封拍賣房屋的執行裁定書。

    然而,在對房產依法評估過程中,案外人于某以其是承租人為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對該房產帶租拍賣。于某提供的證明材料顯示,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為20年,租金為每年6000元,且已一次性現金支付完畢。

    以虛假租賃阻礙執行被罰款

    突如其來的租賃合同一時間真假難辨,孫興文迅速對案件執行全過程進行整理回顧,試圖尋找一些蛛絲馬跡。根據租賃合同顯示,房屋起租時間要早于房屋勘驗時間,而勘驗時,被執行人孫某在房屋出現且生活用品齊全,交談過程中也一直未表露過房產存在租賃情況,顯然,實際情況與于某的陳述有所出入。為進一步驗證租賃合同的真實性,孫興文對合同內容進行了細致分析:該房產面積為93.13平方米,每年6000元的租金明顯低于同地段市場價格,同時,孫某與于某約定租賃期限為20年,卻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明顯不符合一般交易習慣。梳理好相關細節及證據后,孫興文初步判斷該房屋租賃合同有造假嫌疑。

    執行法官孫興文依法傳喚于某到庭作出說明,于某稱其租賃該房產是為了作為鐘點房對外出租?;谪S富的執行工作經驗,孫興文圍繞合同簽訂時間、該房產對外出租次數、收取租金金額及收費方式等細節問題與于某展開談話,于某含糊其辭,無法說清。

    為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孫興文向于某進行充分釋法明理,告知通過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偽造證據等方式規避、拖延執行將面臨的嚴重法律后果。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于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如實供述其受孫某指使偽造合同,以虛假租賃阻礙法院執行的行為。

    近日,市南法院依法作出罰款決定書,對于某罰款1000元并予以訓誡,于某當場作出具結悔過書并繳納了罰款。

    【法官后語】

    執行異議制度作為法定的程序性救濟途徑,發揮著救濟民事主體權益、制約執行權限、保證執行程序公正的重要功能。但是,在財產執行環節,少數被執行人與案外人利用執行異議訴訟程序,采取偽造證據、虛構法律關系等違法行為,阻礙了執行工作的順暢進行,更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該行為應當受到司法懲戒。

    下一步,市南法院將繼續秉承“如我在執”理念,常態化保持打擊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芳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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