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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工具護航預付式消費 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央視網消息:預付式消費,指的是健身房、美容院等商家常用的辦卡充值模式。這些年,辦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錢難等事件屢見不鮮,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收款不退”“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無效

    司法解釋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此外,針對“退卡難”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了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

    解決“追責難” 明確責任主體和商場義務

    預付式消費中,商家“換馬甲”“金蟬脫殼”的套路屢見不鮮,實際經營是甲公司,辦卡時卻是乙公司收款,老板跑路時互相推諉,讓消費者陷入維權困境。司法解釋明確了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規定:經營者允許他人使用其營業執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其名義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消費者有權依法向其追責。

    商家“跑路” 商場未盡審核義務可被追責

    商場作為場地出租者,有審核租戶資質的義務。比如,商場應該檢查商家是否有合法的營業執照、是否提供相關經營資質證明等。如果商場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商家跑路了,消費者可向有過錯的商場場地出租者追責,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范無資質經營者利用商場場地收款后“跑路”逃債。

    依法規制“職業閉店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月10日開始施行的《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的企業,可撤銷其登記或備案,并對相關責任人實施3年內禁入市場的限制。這一規定可以說是對“職業閉店人”的精準打擊。此外,北京、甘肅等地建立預付式消費監管服務平臺,整合多部門職責,實現發卡備案、資金流向等全鏈條監管,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來源:央視網

    責任編輯:李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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