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良好生態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青島市加大對違法銷售、運輸、儲存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
近期,多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查處,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2025年2月7日,李滄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呂某某在濱河路1577號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滄公安分局對呂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二
2025年2月6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某在漳州二路123號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南公安分局對張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三
2025年2月6日,李滄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李某某在書院路127號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滄公安分局對李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四
2025年2月6日,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李某在崇明島西路284號某商鋪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開發區公安分局對李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五
2025年2月6日,黃島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丁某在濱海大道、學院路路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黃島公安分局對丁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六
2025年2月6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劉某某在人民路217號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平度市公安局對劉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七
2025年2月5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孫某某在金華路46號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北公安分局對孫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八
2025年2月5日,嶗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陸某某在嶗山路7號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嶗山公安分局對陸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九
2025年2月5日,黃島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趙某某在靈海路、白石山路路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黃島公安分局對趙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十
2025年2月5日,膠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宋某某在梧州路、瀘州路路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膠州市公安局對宋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十一
2025年2月5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胡某某在舊店鎮金山路78號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平度市公安局對胡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十二
2025年2月5日,萊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李某某在文化路、煙臺路路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萊西市公安局對李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來源:青島公安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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