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并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包括微信公眾號、網絡直播等。新《規定》共計29條,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針對近年來個別組織與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新修訂的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規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定》還對“新聞信息”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進行了明確:
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不同于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布、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信息的三類互聯網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
規定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新《規定》將新聞的采編和經營分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ヂ摼W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ヂ摼W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同時,新《規定》還指出,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國務院電信、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協作配合,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重點摘要: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第五條: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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