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緩刑人員真誠認罪悔罪,重塑社區矯正對象的社會責任感和自我價值認知,從根源上減少和預防犯罪,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并同時發出青島市首份緩刑人員預防犯罪《宣傳服務令》。
本案中,被告人崔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當庭宣判后,法院對被告人崔某下達《宣傳服務令》,責令崔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安排,定期參加法治宣傳公益活動,宣傳服務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面向群眾現身說法、活動現場服務保障等,原則上每月的服務時間不少于2小時。為強化《宣傳服務令》的執行監督,法院還將與社區矯正機構及時對接,確保社區矯正對象積極履行《宣傳服務令》的內容,推動《宣傳服務令》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做好涉電信網絡詐騙、道路交通安全、網絡安全、輕傷害案件緩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切實降低再犯風險,近期,膠州法院與膠州市司法局聯合簽訂了《關于緩刑人員預防犯罪“宣傳服務令”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旨在構建治罪與治理并重的輕罪治理體系,探索社區矯正對象社會服務新模式,引導其提高自身遵法、守法意識,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通過緩刑人員現身說法,以身邊真實案例警醒教育群眾提高警惕、敬畏法律,達到“判處一個、教育一片、引領全部”的良好效果,是在懲治犯罪的同時,開展預防犯罪法治宣傳的又一創新舉措,對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筑牢安全防線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膠州法院將遵循懲教結合、幫育幫扶、寬嚴相濟的法治理念,結合《宣傳服務令》的執行效果總結經驗,與相關單位建立溝通協作機制,注重社區矯正和法治宣傳實效,探索《宣傳服務令》在其他犯罪類型案件中的應用,確保社區矯正對象高質量開展社會公益服務活動。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郭倩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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