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林某訴被告青島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陳某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在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在城陽法院共有四起相關案件的情況后,辦案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并釋法說理,最終解開雙方矛盾“連環扣”,“一攬子”化解四起案件。
據了解,2019年,林某、陳某二人合伙成立了青島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產品具有較高的科技附加值,企業發展蒸蒸日上,利潤十分可觀,但因股東林某、陳某在公司分紅、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等方面發生爭執,最終由小矛盾變成大沖突。陳某先以公司名義起訴林某民間借貸糾紛,要求林某返還公司借款;林某遂提起股東知情權糾紛要求查閱公司賬目,同時又提起了股東利益損害糾紛,加上本案股權轉讓糾紛,林某、陳某在法院共產生四起相關案件,雙方矛盾難以調和,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及聲譽。
城陽法院民二庭法官紀展尚受理這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到另外三起案件的辦案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經過多次與原告林某、被告該公司、被告陳某溝通,匯總雙方的爭議焦點。
一開始,雙方爭議很大,存在對抗情緒,均不同意調解,并表示還會起訴別的案件繼續維權。面對這種情況,辦案法官并未輕易放棄,而是針對爭議焦點逐項向原告、被告釋法說理,同時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征詢雙方的調解意見。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終于緩和下來,同意進行面對面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每到雙方爭執不下時,法官總能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及時釋法說理,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調解建議。最終,促成原告、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同意其他案件雙方均以撤回起訴結案。至此,這四起案件得到“一攬子”解決,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實現案結事了。
【典型意義】
在本案調解過程中,辦案法官不拘泥于具體的案件糾紛,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的起因,找到真正的癥結所在,對癥下藥,讓當事人意識到,在法律的框架下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是最明智的選擇,同時也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內涵。辦案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司法理念,用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想得通的方式講清法理、事理、情理,做通雙方當事人工作,通過一次調解,化解四起案件,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豐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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