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青島市旅游季交通運輸市場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出行環境,全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深入開展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提升專項行動,全力保障乘客合法權益。2024年7月份,青島市查處出租汽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390余起。現將7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7月5日10時20分,駕駛員高某駕駛魯UT5**9號巡游出租汽車在市南區日喀則路附近空車待租,有乘客欲搭乘該車前往太清路,在乘客告知目的地后,駕駛員以有急事為由拒絕載客。經查,該駕駛員曾于2021年10月因拒絕載客被立案處罰,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6日7時40分,駕駛員宋某駕駛魯BD67**9號網約車從青島北站東廣場站前路招攬4名乘客,前往市南區眼科醫院,并與乘客約定到達目的地后收取車費95元。駕駛員宋某無法提供該行程的網約車平臺訂單信息,涉嫌網約車巡游攬客。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9日14時07分,駕駛員張某駕駛魯UT2**4號巡游出租車在青島北站東廣場營運時,未按照規定在巡游出租車通道排隊候客,而是前往東廣場站前路主動招攬了3名乘客,涉嫌在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管理私自攬客。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14日20時30分,駕駛員葛某駕駛魯BD53**7號網約車通過某平臺接單,從市南區奧帆中心拉載乘客前往黑龍江中路過程中,駕駛員葛某使用不文明用語,涉嫌未規范服務。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15日10時58分,駕駛員王某駕駛魯UT1**0號巡游出租車從市南區魚山路拉載乘客,前往市北區延安路古玩城,該行程收取乘客車費20元。但駕駛員王某無法提供有效的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從業資格證,涉嫌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執法部門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20日17時23分,駕駛員孫某駕駛魯BT3**5號巡游出租車從市北區CBD萬達廣場拉載3名乘客前往青島北站西廣場過程中,繞路膠寧高架路行駛,實際行駛路線比合理路線遠5.8公里,涉嫌故意繞道行駛。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28日15時7分,駕駛員范某駕駛魯UFA**5號車通過某網約車平臺接單,從西海岸新區東江路附近拉載乘客前往市南區德縣路附近,通過網約車平臺收取車費40.48元,駕駛員范某無法提供該車有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等相關證明,涉嫌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執法部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流動窗口。當前正值青島市旅游旺季,群眾出行需求旺盛,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溫馨提示廣大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請依法誠信經營、文明規范服務。全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持續開展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提升專項行動,嚴查各類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良好交通運輸市場秩序。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宋大偉 通訊員 崔楊慧欣 孫瑋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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