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虛假訴訟案件,以虛假訴訟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據了解,2020年8月,青島某工貿公司多名員工以公司欠發其工資為由,向即墨法院提起訴訟。法官在審理該批案件時發現,案情存在多處不符合常理之處:多名員工主張欠發工資時間跨度較長,其中有的員工主張欠發工資數額達20余萬元;參加訴訟的員工均未與該工貿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在庭審中均表示不清楚所主張的工資數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所述工作年份也與訴狀所述年份不符;多數員工稱此次訴訟是由該工貿公司會計柯某處理的,他們對調解、仲裁、擬定起訴狀等過程不知情;員工提交的工資表只有公章,無主要負責人簽字,且存在工資表所列工資年份與陳述的工作年份不相符等情形。
為此,法官查詢了該工貿公司名下所有銀行賬戶交易情況及公司為職工繳納社保情況,均不符合企業正常經營的狀態。另查明,該工貿公司因拖欠債權人巨額債務在即墨法院有多起執行案件,即墨法院已查封該工貿公司名下土地等財產,且所有費用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法官判斷,該批案件涉嫌以謀取非法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虛假訴訟犯罪,經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后,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即墨法院和即墨公安分局召開了聯席會議,多次就該批民事訴訟案件及虛假訴訟證據等相關情況進行會商。2023年5月,即墨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柯某抓獲到案,犯罪嫌疑人邢某被傳喚到案。
今年2月,即墨法院開庭審理該虛假訴訟案件。經審理查明,邢某系該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工貿公司因拖欠債權人巨額債務被即墨法院強制執行,該工貿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被政府征遷,征遷補償款、搬遷補助費等費用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使金某、付某、王某等8人優先受償該工貿公司的債權,并騙取虛增的執行款,邢某于2020年8月指使柯某組織金某等8人捏造均系該工貿公司員工的事實,同時虛增金額10萬余元,向即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人工資,后被駁回。隨后,柯某又組織金某等8人向即墨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發現涉嫌虛假訴訟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邢某、柯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考慮到被告人邢某、柯某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虛假訴訟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更是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堅決打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貴妍 韓晅晅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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