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審結轄區首例涉養老詐騙犯罪案件,以詐騙罪,一審判處主犯劉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6年6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依法追繳被告人用贓款購置的房產、車輛及違法所得等,用于退賠被害人損失。一審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訴。
據了解,2016年,劉某作為實際控制人在青島先后設立4家文化及藝術品經營公司,招募6人擔任公司總經理、銷售總監、物流經理等職務。公司對外銷售貨品以字畫、郵票、瓷器為主,均由劉某進貨,出售價約為進貨價的10倍至20倍。劉某等7人通過撥打電話、發放傳單等方式進行宣傳,以贈送禮品、現場展示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虛構公司出售的字畫、郵票、瓷器等貨品價值高昂、品類稀缺、貨源緊張、具備收藏價值和升值空間等事實,并虛假承諾能夠幫助受害人高價出售所購貨品、個人藏品,或者以繳納拍賣費、手續費等名義欺騙被害人高價購買公司貨品。7人專門尋找年齡較大、有收藏愛好的老年人作為犯罪對象,并對公司銷售人員進行統一話術培訓,誘導被害人多次購買公司貨品,被害人的年齡多在60歲至80歲之間,共詐騙29名被害人購買貨品700余件,金額達680余萬元。
市南法院經審理認為,7名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導致被害人陷入其購買的貨品能夠短時期內大幅增值并可以通過被告人劉某控制的公司對外拍賣,以獲得高額回報的錯誤認識,進而花費遠超出貨品實際價值的款項購買相關貨品,7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劉某等人系多次詐騙,且詐騙對象為老年人,依法應從嚴懲處。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市南法院制定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合同詐騙、普通詐騙等涉養老詐騙犯罪全部納入打擊范圍,精準、重點打擊非法集資、詐騙類犯罪,依法全面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最大程度挽回老年人財產損失,努力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市南建設。下一步,市南法院將繼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嚴厲打擊各類養老詐騙犯罪,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法官提醒】
本案涉及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以投資收藏品為噱頭的詐騙團伙,被告人利用近年來收藏品市場廣受投資者喜愛之機,抓住老年人“撿漏”心理,欺騙誘導老年人以高價購買名不副實的藝術類產品,通過向老年人展示藝術品拍賣平臺的虛高價格、找人冒充鑒定師、收藏家等身份抬高“收藏品”價格,誘使老年人陷入錯誤認識。近年來,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案件時有發生,犯罪分子“精心”設計騙局和話術,令廣大老年人防不勝防。面對形形色色的騙局,廣大老年人一定要樹立反詐意識,不可輕信他人宣傳,警惕“免費禮品”“高回報”等騙局,避免上當受騙,遇事及時與家人商量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許楓 王芳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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