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財政局、中共青島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市氣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果樹氣象指數保險試點的通知》,確定在7個涉農區(市)開展果樹氣象指數保險試點。
青島市果樹氣象指數保險試點涵蓋蘋果、梨、桃、杏、葡萄、藍莓和櫻桃等青島的主要果樹種類,將保險責任期劃分為發芽到開花期和果實膨大期兩個時間段。青島市氣象局已幫助保險承辦機構建立了氣象保險模型,針對不同果樹不同災害制定了不同的成災閾值。
根據氣候統計和果樹作物的生長規律,青島市氣象部門確定了風災、暴雨、干旱、高溫、低溫和雹災六種氣象災害險。保險果樹所在區域氣象站,在保險責任期間內,監測到以下情況視為保險事故發生:監測日最大風速≥8.0m/s時,即日最大風力等級超過5級(含);監測到暴雨災害時,即日降雨量≥50mm;監測到日降雨量等于0,且持續天數≥15天時;監測到低溫災害,春季日最低氣溫低于2℃時;監測到高溫災害時,即發芽到開花期日最高氣溫達到30℃(含),果實膨大期日最高氣溫達到35℃(含);監測到雹災時。
據悉,各有關單位將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定期以正式文件或簡報形式向青島市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成員部門報告當年果樹氣象指數保險業務承保、理賠情況,當承保險種發生重大災害時,實行周報、日報制度,及時報告理賠工作進展。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通訊員 林澤磊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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