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23年以來青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及十大典型案例,全面總結2023年以來青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經驗和成效。
新聞發布會現場
2023年,青島十個區市法院均掛牌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在全省率先開展環境資源審判業務技能競賽,專業化生態環境司法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青島兩級法院“三合一”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540件,審理的全國首起環評造假案,已成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標志性成果,青島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榮獲“全國法院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4年以來,青島法院聚焦全面推進美麗青島建設,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青島中院在青島法院系統推動建設補種復綠基地、增殖放流基地20個,探索不同類型環境要素多元修復方式,同步推進青島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展示基地和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工作室建設,積極發揮環境資源審判的司法保護和法治宣傳功能,引導公眾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新理念。不斷匯聚建設美麗青島合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協作、信息共享、綜合治理協作配合等機制。
發布會上,青島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發布了“護此青綠”黨建品牌和“法潤青綠”環境資源審判品牌,通過黨建工作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深度融合,以一流黨建品牌引領一流工作業績。此次發布的兩個品牌均突出了青島獨特的“紅瓦綠樹,碧海藍天”的生態環境資源特色,展現了青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工作特點和“以環境資源審判依法呵護青島的綠水青山”理念。
青島中院從青島法院2023年以來審結的環境資源案件中選取十個典型案例發布,涉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水污染責任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等,通過“法官點評”以案說法,對警示、預防環境違法犯罪,提升全社會對環境資源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案例一:
林某某、汪某等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林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在先后注冊成立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專門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靳某某通過他人居間介紹將其持有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錦華公司,收取掛靠費35000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某等人通過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的中介人員大肆招攬業務,在靳某某和蔣某某未參與任何編制環節,錦華公司、悅華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汪某、谷某某等中介人員出售給他人,用于編制形成環境影響報告書48份、環境影響報告表879份,獲利共計799100元。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以錦華公司名義出具的807份及以悅華公司名義出具的120份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皆屬虛假環評文件,給相關項目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被告人違法所得近80萬元。
【裁判結果】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某作為承擔環境影響評價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伙同汪某、谷某某、靳某某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汪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谷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靳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對各被告人處以數額不等的罰金并沒收違法所得。
【法官點評】
環境影響評價是專業嚴謹的評估論證,是守護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環評文件質量是環評工作的生命線,對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正常的環評工作專業性強、投入大、工作周期長、費用高,而一些不具備資質的所謂環評咨詢公司通過購買環評資質頁可以在較短時間內以較低的價格制作形成環評文件,嚴重破壞環評行業的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刑事措施打擊環評文件造假行為的案件,也是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標志性成果,表明了生態環境部門、司法部門對環評弄虛作假“零容忍”的態度和依法嚴懲絕不姑息的決心。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專門成立公司,通過居間人員出售偽造掛靠環評師簽字的環評文件資質頁,違法所得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均已達到立案追訴標準,依法應予懲處。
案例二:
官某、任某訴張某水污染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張某與官某、任某系鄰村村民,雙方承包地相鄰。2022年7月中旬,因連降大雨致官某、任某在承包地堆放的雞糞流入張某的梨樹園,造成梨樹死亡及減產。張某提起訴訟,要求官某、任某賠償損失。經鑒定,梨樹死亡或受損主要是果園局部爆發的急性梨樹病害所致,病害的急性爆發與雞糞水大量侵入具有顯著的關聯性。
【裁判結果】
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官某、任某對涉案梨樹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酌定官某、任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官某、任某不服,提起上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矛盾徹底化解。
【法官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據鑒定意見,認定涉案梨樹死亡或受損主要是雞糞水大量侵入所致,判決官某、任某對涉案梨樹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并無不當。但青島中院在二審中貫徹“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促進和諧的原則,下大力氣多次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場握手言和,糾紛得以妥善、徹底解決。
案例三:
于某等人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
2019年至2022年期間,于某、王某先后多次非法獵捕野生蛙和蝌蚪。于某將非法獵捕的野生蛙和蝌蚪養大后送至展某某和于某某家中,宰殺、出售供他人食用。2022年11月,公安機關在于某某住處查獲活體蟾蜍718只、死亡蟾蜍97只、宰殺脫皮蟾蜍55只、風干蟾蜍頭1470只。經鑒定,查獲的活體蟾蜍718只、死體蟾蜍97只均為兩棲綱、無尾目、蟾蜍科的中華蟾蜍,屬于“三有”保護動物,單只中華蟾蜍基準價值為100元。于某等人非法獵捕野生中華蟾蜍造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45600元。
【裁判結果】
萊西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某、王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出售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于某積極主動賠償部分生態功能損失費,積極悔改。綜合考量于某、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9個月、6個月,均緩刑1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于某、展某某、于某某連帶賠償因其行為導致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45600元,并在市級主流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三人均表示愿意修復生態功能,但由于生活困難且沒有穩定經濟來源,希望通過勞務代償方式彌補損失,萊西市人民法院判決三人在萊西市水庫管理處提供不少于103天的環保工作,以勞務代償方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點評】
在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推動下,環境資源審判作為一種懲罰和導向措施,在環境治理系統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如果生態環境原地修復已無可能或沒有必要,侵權者生活困難且沒有經濟來源,可以適用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方式。侵權者自愿采取提供環境資源公益勞動的方式承擔民事修復責任,是恢復性司法理念的體現,也是打擊犯罪和保護生態的雙贏。同時,本案案發地毗鄰大沽河、小沽河、五清河等多條河流,是一處重要的水源地,也是野鴨、白鷺、蛤蟆等野生動物的棲息之所。法院通過到水源地巡回審判,使當地群眾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得到提升,也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實效。
案例四:
王某訴某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某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王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設施農用地527平方米建設養殖棚、管理房并硬化地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屬于非法占地。責令王某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527平方米的土地,限期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10540元。王某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在設施農用地上建設養殖棚、管理房并硬化地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責令改正未予改正,某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進行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在農用地上進行非農建設系違法行為。該案判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查處未經審批占用土地的行為,對保護農用地,遏制“非農化”,具有典型意義。
案例五:
陳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陳某某多次在夜間騎摩托車至田野,用頭燈照射、細狗追捕的方式,非法獵捕雉雞9只、草兔2只。經鑒定,涉案雉雞、草兔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屬于“三有”保護動物。此外,平度市區域均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
【裁判結果】
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獵“三有”保護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侵害野生動物資源,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處陳某某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點評】
“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是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動物,共1700種,平時比較常見的白鷺、八哥、喜鵲、青蛙、野豬、松鼠、麻雀、野雞、野兔、蟾蜍、黃鼠狼、刺猬、壁虎和各種蛇類等均屬“三有”保護動物的范疇?!叭小北Wo動物對于維持自然生態平衡、促進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具有重要作用,大量獵捕“三有”保護動物會破壞生物鏈及生物多樣性,致使生態失衡。被告人的行為不僅構成犯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還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堅定態度,有效提升社會公眾的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切實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良好司法效果。
案例六:
王某訴王某某相鄰采光、日照糾紛案
【案情簡介】
王某與王某某系同村村民,王某承包的土地與王某某種植的土地相鄰。2014年,王某在其承包地上建造大棚種植葡萄。次年,王某某栽種了白蠟樹,白蠟樹林與王某的大棚間距離為2米左右。午后白蠟樹開始遮擋大棚采光,隨時間推移遮光范圍逐漸擴大,嚴重影響靠近白蠟樹的葡萄采光。
【裁判結果】
萊西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蓖跄撑c王某某屬于相鄰權利人,雙方應本著有利生產、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王某某種植的白蠟樹已嚴重影響王某的葡萄生長,其行為已超越了王某合理的容忍限度,王某有權要求王某某排除妨害。判決王某某移除涉案土地上對王某承包地有采光影響的部分白蠟樹。
【法官點評】
相鄰不動產權利人處于一種緊密聯系的共同生存空間中。相鄰關系是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一方提供便利與另一方容忍損害之間的權利義務。容忍義務是相鄰關系的核心,有利于平衡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化解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沖突,提升不動產的利用效率,確保物盡其用,利用不動產創造更大的價值。本案是一個典型的相鄰關系采光、日照糾紛案件。對于不影響正常采光的行為,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應當予以合理寬容;但對于超出正常容忍限度的行為,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對方排除妨害。法院在本案審理中遵循容忍義務原則,同時以協作原則為輔,倡導雙方互相諒解,達到了平衡相鄰雙方利益的目的。
案例七:
相某某等人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至8月,相某某、于某多次在黃島區寶山鎮薛家溝村、林子村、董家莊村等地偷挖風化砂并銷售,經鑒定,涉案風化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礦產資源分類細目——非金屬礦產目錄下的建筑用砂;涉案被毀壞區域的生態功能損失、修復工程費用、技術服務費等共計258100元。在審理過程中,相某某、于某主動繳納賠償保證金14萬元,并按照修復方案設計內容完成整改工作。2024年4月3日,某地質工程勘察院出具核查意見,意見為:治理工程總體符合設計要求。
【裁判結果】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相某某、于某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采礦罪。二被告人已主動修復被破壞的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依法從輕處罰。判決相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于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5000元;追繳二被告非法所得,二被告賠償生態功能損失費用及鑒定費用共計75700元。
【法官點評】
礦產資源是人們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且多為不可再生資源,開采礦產資源必須在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授權與監督下進行。非法采礦不僅造成礦產資源流失,而且在非法開采過程中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不僅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更要讓被告人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危害并引導其主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法院將被告人修復生態環境的情況作為刑事裁判的量刑情節,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恢復性司法理念。經過本案刑事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審判,涉案采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案例八:
李某、孫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案情簡介】
李某、孫某等人預謀在禁漁期捕撈海產品。李某負責預支快艇出海各項費用、統一聯系銷售捕撈所得,孫某負責通風報信、逃避查處,艾某、郭某等十余人負責深夜駕駛快艇出海,用地籠等工具捕獲海產品。2022年5月至6月,李某組織十余名快艇船主及船員深夜至青島海域結伙出海作業,捕獲八爪魚、海螺等大量漁獲物,銷售給李某指定的收購者。
【裁判結果】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孫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4個月,緩刑7個月。
【法官點評】
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的重要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制度,對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具有重要作用。本案被告人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對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應予嚴懲。人民法院依法審判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斬斷非法捕撈產銷產業鏈,對團伙作案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懾和警示作用。
案例九:
某水產公司訴某合作社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某水產公司在膠州市李哥莊鎮某村從事水產養殖工作,養殖區緊鄰某合作社管理的垃圾場。2022年6月26日,一場暴雨過后垃圾場排水不暢導致污水漫流,蝦池中有死蝦呈漂浮狀態。經鑒定,蝦池與垃圾場存在相同的有害物質,且濃度相似。事發一個月后,養殖區井水仍不符合養蝦水質要求。按照某水產公司養殖區規劃和養殖模式,在正常市場環境下蝦苗的養殖成本為1002816元。
【裁判結果】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水場公司在涉案蝦池養蝦,因蝦死亡產生養殖成本損失。某合作社作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對垃圾場負責。根據鑒定結論,可以認定垃圾場污水流入蝦池與養殖蝦大量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故某合作社應承擔主要責任;某水產公司未及時采取預防性救濟措施,避免損害發生或損害結果擴大,應承擔次要責任。根據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及當事人的過錯大小,酌情認定某水產公司和某合作社的責任承擔比例為4:6,依法判令雙方各自承擔相應比例的養殖損失。
【法官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環境污染、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杯h境污染侵權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被侵權人初步舉證存在侵權行為、損害后果且二者存在一定關聯后,由侵權人承擔證明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本案中,法院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并根據雙方舉證情況依法認定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由此判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應承擔責任比例,既平衡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又充分彰顯了環保優先、預防為主的理念。
案例十:
曾某某等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4日、2021年12月9日,王某、劉某從曾某某處購入金毛狗蕨11株,后在嶗山區某花卉市場對外出售牟利。案發后,公安民警在王某處查獲未出售的金毛狗蕨6株;在曾某某處查獲未出售的福建觀音座蓮蕨28株、德保蘇鐵15株、金毛狗蕨66株。經鑒定,上述查獲的德保蘇鐵為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金毛狗蕨、觀音蓮座蕨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經鑒定,單株金毛狗蕨資源和生態系統服務賠償總價值為1076元,單株福建觀音座蓮蕨資源和生態系統服務賠償總價值588元,單株德保蘇鐵資源和生態系統服務賠償總價值1274元,上述植物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害及修復費共計人民幣11836元、專家評估費用3000元。
【裁判結果】
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某、王某、劉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均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決曾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王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劉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曾某某賠償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專家評估費用人民幣111535.40元;被告人王某、劉某分別賠償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專家評估費用人民幣4945.30元。
【法官點評】
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自身生存發展的基礎,是人類美好生活的寄托,更是人民法院通過司法造福人類、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職責所在。德保蘇鐵、金毛狗蕨、觀音蓮座蕨均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生態平衡、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非法采伐、毀壞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對生態環境及整個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害,均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近年來查獲、審理的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案件,涉案植物大多通過花卉交易市場流轉,本案依法對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被告人判處刑罰,加大對危害國家重點植物犯罪行為源頭打擊、鏈條打擊力度,為此類案件審理起到示范作用。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朱本騰 呂佼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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