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利用自行編寫的網絡爬蟲腳本,多次在互聯網上爬取個人信息并非法出售獲利,最終獲刑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9077元。
據了解,2022年6~7月期間,在校大學生陳某通過某境外加密通訊軟件獲取他人發布的漏洞信息和接口數據后,利用自行編寫的python爬蟲腳本,多次在互聯網上爬取全國多家醫院患者姓名、手機號、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共非法獲取多省醫療系統數據16107750條。同時,陳某通過該境外加密通訊軟件向他人累計出售個人信息數據21726493條,非法獲利1351.32USDT(數字虛擬貨幣),折合人民幣9077元。
后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并在取保候審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同時,陳某利用專業技術為公安機關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提供幫助。
后公訴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被告人陳某訴至萊西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萊西法院)。
近日,萊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陳某的行為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民事侵權責任。鑒于陳某具有坦白情節和立功表現,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納罰金,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萊西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陳某作出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077元,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兼具人身與財產屬性,同時作為重要的社會資源具有突出的公共屬性。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不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而且造成眾多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并面臨遭受侵害的風險,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實際損失。萊西法院從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依法從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有效的懲罰、警示、預防作用,筑牢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司法防線。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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