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在青島國際新聞中心舉行。記者從吹風會現場了解,為進一步規范海水浴場管理,更好地服務市民、游客,引領海濱旅游高質量發展,青島市政府組織修訂了《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海水浴場的設立、運營服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作出詳細規定。
《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
提供法制保障
青島是著名的海濱城市,海水浴場既是青島得天獨厚的資源稟賦,也是展現城市形象的靚麗名片。據了解,青島900余公里的海岸線,目前已有9處海水浴場,分別為市南區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六海水浴場,嶗山區的石老人、仰口海水浴場,西海岸的金沙灘、銀沙灘、靈山灣海水浴場。
做好海水浴場的管理工作,是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動城市品質再上新臺階的有力舉措。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圍繞全市旅游品質提升三年攻堅行動有關部署要求,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進行專家論證,《辦法》的修訂實施,為科學管理海水浴場資源、優化旅游環境品質提供了法制保障。
統籌規劃 有序開發
《辦法》中明確了海水浴場管理遵循統籌規劃、屬地管理、公益便民的原則,對海水浴場的設立條件作出規定。
海水浴場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地理風貌、歷史人文特征相適應,并符合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城市風貌、生態環境等的保護管理要求。海水浴場的海域水質條件、沙灘沙粒度、沙灘坡度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與港口、主要河流入???、旅游碼頭、漁港(漁船停泊點)、淺海養殖區等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另外,《辦法》中還明確新設立海水浴場,由區(市)人民政府提出海水浴場設立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后,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就海水浴場規劃選址、用地、用海以及海水浴場的海域、陸域范圍等方面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海洋發展等部門意見,并組織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按規經營 有法可循
《辦法》對海水浴場的功能分區、人員設施配備、配套建設等作出規定。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根據沙灘、海域等條件特點,明確海水浴場的游泳區、非游泳區、水上活動區等功能分區,設置監控室、廣播站、救護站、更衣沖浴室等,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救護人員。
海水浴場運營單位要做好各類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環境衛生管理,定期對沙灘進行深度清理和補沙換沙,確保沙灘品質。海水浴場開放游泳服務期間,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分區管理,設置安全防護網,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岸巡人員以及救生設備,設置救護站,配備專業醫護人員及相關醫療器具。
另外,海水浴場內經營業戶要明碼標價,不得誘導、欺騙、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游客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有償服務,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場地或者利用公共設施從事經營活動,不得隨意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浴場管理 生命至上
據介紹,目前全市9處海水浴場共配備救生救護人員280余人,安保巡視人員270余人,救生船只31艘,警示標識450余處。各海水浴場均建立了覆蓋全域的監控和廣播系統,金沙灘、石老人、靈山灣等海水浴場先后升級了紅外線、電子圍欄、人臉識別、定向廣播等智慧系統。
《辦法》規定,海水浴場內的電力、消防、監控設施設備以及車輛、船舶等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明確操作規程,配備相關人員,做好日常檢測維修工作。
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當編制海水浴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進行搶險救援,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
遇有惡劣天氣、海水污染或者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等情形,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當主動暫停游泳服務,直至臨時關閉海水浴場,并通過廣播、公示牌、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及時公布,勸導疏散游客。
立足常態 長效監管
根據《辦法》規定,城市管理部門統籌全市海水浴場監督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協同做好海水浴場相關監管。相關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機制,統籌海水浴場與周邊環境秩序、旅游消費服務配套、交通停車設施建設等協調發展,不斷提升海水浴場環境品質。
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海水浴場管理和服務標準規范。海水浴場開放游泳服務前,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對海水浴場進行檢查考核。
另外,市、相關區(市)城市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接到投訴舉報應當依法快速組織處理。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當設置投訴舉報受理窗口,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設置游客意見箱,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及時處理、反饋游客投訴。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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