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xlrhz"></address>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meter id="xlrhz"></meter></listing></address>

<em id="xlrhz"><address id="xlrhz"></address></em>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listing></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嶗山法院發出全省首批《預查廢證明》 推進金融機構不良債務快速化解

    為推進金融機構不良債務核銷,探索金融糾紛訴源治理新模式,近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分別向某銀行、某消費金融公司發出全省首批3份《預查廢證明》。

    此前,金融機構面對不良債務,往往會選擇訴訟,在經過審判、執行等程序后,才能依據法院出具的文書向金融監管部門申請不良債務核銷,訴訟和執行周期較長。為此,嶗山法院結合金融糾紛批量化、類型化的特點,積極探索“預查廢”機制,即在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訴訟案件審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涉案債務人及保證人存在他案涉執行、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且符合“預查廢”機制適用條件,即可發出《預查廢證明》。金融機構可憑借該證明進行不良資產處置,與傳統方式相比,無需進入訴訟程序,避免了程序空轉造成的司法資源浪費,極大縮短了糾紛處理時間。

    某銀行、某消費金融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承辦法官在審查時發現3名被告均有其他債務涉訴,因無財產可供執行,已被法院終結執行程序。該3起糾紛均符合“預查廢”機制的適用條件,于是,嶗山法院向金融機構發出《預查廢證明》。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處置對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建立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嶗山法院將進一步深化與轄區金融機構的溝通交流,不斷完善“預查廢”機制,優化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非訴核銷”配套制度,為優化金融法治營商環境貢獻“金家嶺經驗”。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祥

    責任編輯:林紅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国产剧情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