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評選20家高成長性海洋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補助。3月21日,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出臺《青島市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辦法(試行)》,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記者從市海洋發展局了解到,為加快建設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支持海洋企業做大做強,規范青島市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和管理工作,根據《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關于貫徹落實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的實施細則》,市海洋發展局出臺了《青島市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據介紹,青島市高成長性海洋企業每年評選1次,每次評選20家企業,授予“青島市高成長性海洋企業”稱號,有效期三年。同時按照《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要求,獲評企業將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的補助。2023年度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活動,計劃于今年4月份啟動。評選按照企業申報、初審推薦、市級復評、公示發布、資金兌付等程序開展。
申報高成長性海洋企業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據介紹,高成長性海洋企業必須在青島市注冊登記并持續經營滿三年,法人治理機制健全、管理規范、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信用記錄。同時滿足產業方向、經營規模與速度效益、負債與信用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屬于海洋漁業、海洋水產品加工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業、海洋電力業、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業、海洋技術服務、海洋信息服務、涉海設備制造、涉海材料制造、涉海經營服務等海洋產業。企業經營規模與速度效益,年度海洋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近三年海洋營業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科研部門健全,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成長性。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企業信用良好,無信用不良記錄,企業及企業法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市海洋發展局建立高成長性海洋企業培育庫,加強對入庫企業的服務對接和監測分析,對企業運行、發展態勢、意見訴求等開展跟蹤服務。各區(市)、相關功能區海洋經濟主管部門,建立高成長性海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服務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更多高成長性海洋企業。推廣獲評企業的創新創業典型經驗,提升企業品牌價值,發揮獲評企業引領示范作用。
市海洋發展局將以評選活動為契機,分領域、分賽道、分批次開展海洋優質企業培育計劃,推進青島市海洋規模以上企業爆發增長、海洋優質企業活力迸發、海洋上市企業突破發展、海洋龍頭企業全面引領,逐步形成梯次躍動、良性互動、全產業鏈拉動的海洋產業發展生態,推動青島市海洋經濟實現新飛躍,開拓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新局面。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靜
責任編輯:王海山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