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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什么是“九小場所”?

    “九小場所”是指下列購物、餐飲、住宿、公共娛樂、休閑健身、醫療、教學、生產加工、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等場所:

    1、購物場所: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場(商店、市場);

    2、餐飲場所: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小飯店;

    3、住宿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小旅館;

    4、公共娛樂場所:設置在建筑物首層、二層、三層且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娛樂場所;

    5、休閑健身場所: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療、美容美發美體、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廳、健身俱樂部等小休閑健身場所;

    6、醫療場所: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院以及床位數30張以下的其他小醫院(診所)、療養院、養老院、福利院;

    7、教學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寄宿制學校和托兒所、幼兒園;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8、生產加工企業:職工總人數50人以下或者設有30人以下員工集體宿舍的小生產加工企業;

    9、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1、“九小場所”每日班前班后應進行防火檢查,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應隨時進行防火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3)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5)門窗有無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6)場所是否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7)是否擅自改變場所的使用性質、擴大經營規模;是否違反規定設置員工宿舍;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確定整改措施、時限,整改期間加強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3、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

    二、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1、場所員工應掌握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災易發部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2、現場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組織單位員工利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并撥打“119”電話報警;

    3、設有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當工作人員聽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查看,發現火災后立即組織人員施救;

    4、連片設置的場所實行“多戶聯防”,每5-10個商戶組成一個聯防小組,按照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相關單位統一行動,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1、應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指示標志;

    2、營業期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3、發生火災時,員工應通過喊話、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引導火場人員采取正確方式、沿疏散路線、有序逃生;

    4、疏散引導人員應扶助弱勢人員,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5、火災無法控制時,參加救援人員要迅速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1、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職責;

    (2)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2、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員工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的要求;

    3、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包含“一懂三會”、消防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登記卡等內容的提示牌;

    4、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按照《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標志》設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標識;

    “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一、場所火災危險性

    1、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后燃燒迅速,易產生大量有毒煙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場所空間復雜,疏散通道狹窄,人員逃生難;

    3、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多,電線私拉亂接現象嚴重,易發生火災;

    4、電動自行車因線路短路容易引起火災,停放室內火災危險性大;

    5、從業人員多未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自防自救及組織疏散能力差;

    二、場所消防安全職責、要求

    1、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按照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場所和場所包廂內設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標語;

    3、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堅持每日消防檢查、巡查,及時做好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自查自改;

    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在門窗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引起火災。不得私接電線,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電動自行車不得停在場所內,應遠離可燃物停放,不用時電池與車身卸離,充電時間不超過10小時。人走時必須“關火、關電、關氣”;

    6、不得違法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除小旅館外一律不得住人,夜間值班留宿人員不得超過1人,且應住在一層,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全體員工做到“一懂四會”,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向119報警,講清失火地點、現場情況、是否有人員被困)、會檢查火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9、嚴格控制在場人數,并結合實際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一旦發生火災,現場工作人員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積極組織,不得貪戀財物重返火場;

    10、結合場所實際制定具體火災防范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如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得使用、營業;

    三、發生火災的法律責任

    1、場所經營者違反消防管理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按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2、過失引起火災(如電瓶車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3、場所發生火災殃及他人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對消防安全負責,失火后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告知書

    (場所負責人或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場所的負責人或經營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確保各項消防行政許可手續完備。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場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結合本場所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投入,確保消防器材配置、設置符合標準。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維修、維護,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并建立消防器的維護保養和維修記錄。

    (四)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落實隱患整改。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至少每兩小時組織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檢查、巡查人員應在檢查、巡查記錄上簽名。

    (五)對本場所內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要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標志,實行嚴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六)結合單位實際,定期積極組織本場所從業人員參與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入職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七)消防法律責任。一是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二是未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責令“三?!保⑻幦f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三是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為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對火災隱患經消防部門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四是違反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五是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過失引起火災,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六是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七是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八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相關職責,堅決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確保消防安全,我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法申辦本場所相關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備案)及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確保企業合法經營。

    2.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和必要的資金投入,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

    3.嚴格落實消防安全防控措施。定期組織檢測電氣和燃氣線路設施,對本場所從業人員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演練。

    4.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培訓演練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場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全員演練和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要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5.嚴格落實防火檢查、巡查要求。定期組織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在檢查、巡查記錄上簽名。

    6.嚴格落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措施。定期對本場所的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確保本場所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來源:中國消防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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