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制止行業協會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禁止的行為,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根據《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制定出臺《關于行業協會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共26條,進一步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強行業協會反壟斷合規建設。主要內容如下:
(一)《指南》第一條至第三條為原則性規定。明確《指南》目的、依據以及行業協會概念,提出行業協會反壟斷監管的總體要求,強調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不得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從事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二)《指南》第四條至第十五條細化行業協會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的具體情形。包括: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壟斷協議;行業協會以經營者身份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以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經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行業協會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針對行業協會違反《反壟斷法》的主要表現形式,即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從事壟斷協議,《指南》區分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兩種類型,從組織達成、實施兩個維度作出詳細規范。
(三)《指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二條指導行業協會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強調行業協會應當依法自律,提高合規意識、加強合規建設、防范合規風險;引導本行業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并從合規管理制度、壟斷風險識別與控制、內部舉報機制、溝通咨詢、會員合規指導、配合調查和約談等方面進行闡釋。
(四)《指南》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四條明確法律責任及考量因素。明確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有關法律責任時應當考量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情況、行業協會發揮的作用、經營者發揮的作用、壟斷協議實施的情況等因素,列明從輕、減輕、從重處罰情形,規定了信用懲戒有關情形。
(五)《指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六條對協同監管及解釋作出規定。強調應當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管共治,形成協同規制合力?!吨改稀酚晌瘑T會辦公室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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