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島市稅務、公安部門聯合依法查處青島中聯匯通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對外虛開勞務費發票案件。
經查,該單位在未提供真實勞務派遣業務的情況下,以收取開票費的方式,為他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285份,虛開金額合計16033.83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0份,虛開金額合計113.05萬元,虛開稅額合計5.65萬元,虛開價稅合計118.70萬元。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定性該單位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判決該單位法定代表人吳某某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44萬元。
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發揮稅務、公安、檢察、法院、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打擊機制作用,聚焦團伙式、跨區域虛開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積極營造更加規范公平的稅收環境。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辛小麗
責任編輯:王海山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