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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護親情為愛發“令” 膠州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是依法約束和懲戒家庭教育中未積極履行或阻卻他人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行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的一種體現。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依法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未成年人父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依法保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權,共同撫養教育好子女,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氛圍。

    據了解,2014年,李某與劉某育有一女,后雙方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女兒歸父親李某撫養。后雙方因探望女兒的問題多次發生爭執,劉某訴至膠州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李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權。

    探望權的意義在于讓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通過定期與子女見面、聯系、短暫共同生活的方式來實現離異家庭之間的親子互動,讓未成年子女感受到父母雖然離婚,但對子女的愛是不變的,以此滿足未成年子女對父母的情感需求,將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本案中,承辦法官多次與李某、劉某進行溝通并組織調解,但雙方仍無法就孩子的探視問題達成一致。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離婚后均未能正確處理與對方之間的矛盾,李某在孩子的探望問題上存在不配合的情況,劉某主動要求探視女兒的次數亦有不足,導致女兒對母親產生了疏遠和抵觸心理。基于對孩子身心健康的考慮,膠州法院向李某、劉某分別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李某配合劉某行使探視女兒的權利,保障女兒能夠得到父母雙方的關愛,為女兒的身心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在教育女兒的過程中,不得詆毀劉某,注重女兒的心理健康狀況,引導幫助女兒樹立正確“三觀”。同時,要求劉某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按時給付撫養費,及時了解女兒的生活、學習和心理情況,與其進行有效溝通,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積極行使探望權,與女兒通過微信、電話、實地探望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女兒的關心陪伴,保持良好的親子關系,為女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承辦法官在發出《家庭教育令》后,再次聯系李某、劉某雙方進行調解,梳理矛盾根源,引導雙方當事人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多一些理解寬容,少一些意氣用事,讓孩子擁有一份完整的父愛、母愛和家庭溫暖。在承辦法官一番推心置腹的話語和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下,李某與劉某沉默了許久,也認真反思了自己的問題,最終決定將女兒的健康成長放在首位,不再利用女兒的探望問題置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就探視權行使的具體時間、方式、地點,以及需要李某如何協助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起探望權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下一步,膠州法院將持續擦亮“法雨潤未來”未成年人保護品牌,探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新途徑、新模式、新方法,引導全社會關注未成年人成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風的培養,讓教育與責任不缺位,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郭倩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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