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在各個領域悄然流行,為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不少商家推出更大力度的優惠政策,如“充值贈送消費金額”“購課送課”等,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讓消費者傾向選擇一次性預先支付服務費用,之后再陸續至服務場所進行消費。但當商家無法繼續正常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時,辦卡容易退卡難的問題就成為消費者的“煩心事”,特別是對于贈送部分是否可以要求退還也有諸多疑問。近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從近期審理的預付消費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選取三個典型案例進行發布,其中包括:充值贈送消費金額型、購課贈課型、贈送物品型,通過以案說法,積極引導消費者依法維權,也為商家的合法經營提供了指引。
案例一:
充值贈送消費金額型
愛好籃球的王某參與了商家充值5000元贈送3200元的活動,王某消費幾次后發現,服務場所突然閉館,且拒絕退還其未消費余額6830元。于是,王某將商家訴至嶗山法院,請求判令:商家退還其實際未消費金額。
案例二:
購課贈課型
李某帶孩子體驗了某商家的平衡車課程,工作人員向李某介紹,體驗課當天購買課程可享受優惠,即購買50節課加送5節課。當天,李某購買了該課程,后被商家告知停課,且拒絕退還未消費課程對應的金額。李某遂將商家訴至嶗山法院。
案例三:
贈送物品型
根據商家的廣告,劉某一次性購買了50節羽毛球課,不僅享受了更優惠的單價,還獲得商家贈送的羽毛球拍。后該服務場所暫停服務,劉某因無法追回未消費的課時金額而將商家訴至嶗山法院,但商家要求在退款金額中扣減贈送羽毛球拍的對應價值。
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三件案件事實清楚,在消費者與商家已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的前提下,因商家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服務內容,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消費者要求其退還尚未履行服務合同的相應費用,法院予以支持,即商家應按服務合同約定進行退款。在無合同約定情況下,對于不同類型贈送的款項如何返還?應遵循如下規則:
一是關于充值贈送消費金額型,充值贈送消費金額系贈送方對自身權益的處分,該贈送行為合法有效,贈送金額應與充值金額按比例同步消費,消費者尚未消費的金額中包含部分充值金額及部分贈送金額,秉承等價有償及公平原則,商家僅需將消費余額中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予以退還。
二是關于購課贈課型,消費者在購買課程時,贈送課程和付費課程作為統一考量因素,能夠直接影響消費者是否做出簽約的意思表示,退款時亦應將贈送課程和付費課程統一考量,按比例退費。
三是關于贈送物品型,商家通過贈送物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購買服務,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畢,贈送物品價值無需返還。
【法官說法】
預付式消費有利有弊,雖然能讓消費者獲得較大的優惠,但對于其中的交易風險,消費者應當保持警惕。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首先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需求以及消費能力,不做過度超前消費、超額消費等非理性消費;其次應當關注商家的信譽以及社會評價,盡量采取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對于所謂“贈送”的性質予以明確,對不能繼續提供服務時商家需承擔的違約責任、課程能否轉讓等涉及重大利益的內容進行詳細約定;最后應當做預付式消費的“有心人”,適當留存交易過程中的證據,包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消費明細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祥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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